做真正的卖方研究!

来源:资管云《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费用管理规定》发布,对券商和公募基金有何影响?四个月后,证监会终于落地了相关规定。2024年4月19日,证监会制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费用管理规定》,自2024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比征求意见稿,新规的整体变化不大,但措辞更为严谨。有人说,是

来源:资管云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费用管理规定》发布,对券商和公募基金有何影响?

四个月后,证监会终于落地了相关规定。

2024年4月19日,证监会制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费用管理规定》,自2024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对比征求意见稿,新规的整体变化不大,但措辞更为严谨。

有人说,是大利好,公募基金交易佣金的降低,一方面可以给基民节省上亿的成本,另一方面又可以重塑券商研究所和财富管理的格局。

但也有人说,这又将是一轮洗牌,国内市场根本不需要这么多卖方研究,最后能够获得资源的往往只是一小部分。

其实,此次新规出台并没有太超乎市场的预料,《规定》包括四个方面共19条内容:

一是坚持投资者利益优先,调降基金股票交易佣金费率;

二是降低基金管理人证券交易佣金分配比例上限,加强了佣金分配行为监管;

三是全面强化基金管理人、证券公司相关合规内控要求;

四是明确了基金管理人层面交易佣金信息披露内容和要求,强化市场监督和约束。

相比征求意见稿,总体方向未出现变化,仅在细则上做了微调。

例如,保留“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不同基金可以委托同一证券公司或共用一个交易单元进行证券交易”,但删除“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同一基金可以委托多家证券公司或使用多个交易单元进行证券交易”。

新增股票指数型基金的交易佣金不能用于券商给ETF做市。

另外新规指出,一家基金管理人通过一家证券公司进行证券交易的年交易佣金总额,不得超过其当年所有基金证券交易佣金总额的15%;上一年末股混基金合计规模未达到10亿元人民币的基金管理人,不受前款比例限制,但通过一家证券公司进行证券交易的年交易佣金总额,不得超过其当年所有基金证券交易佣金总额的30%。

但券结型产品不适用这条规定,不过基金管理人不得通过转换存续基金证券交易模式等方式规避该条规定。

总体来看,到底新规对券商和公募基金有多大的影响?

第一个重点是限制了交易佣金的费率,要求被动股票型基金的股票交易佣金费率原则上不得超过市场平均股票交易佣金费率;其他类型股票基金交易佣金费率原则上不得超过市场平均股票交易佣金费率的两倍。

这么来看,对被动产品的要求更为严格,这或许也是这些年来基金公司与券商合作中最灵活的或者说给双方互利最多的一种产品模式。按照新的规定,只要任何一家券商打起来价格战,整个市场的平均费率水平就会不断下降。

另外,对于被动型产品,新规要求“不得通过交易佣金支付研究服务、流动性服务等其他费用”。

也就是说,指数或者ETF的基金经理没有派点的权利,即使规模再大,产品的佣金也不能用来给研究所支付佣金。

其次流动性服务指的是券商自营帮助ETF做市,这一举动也被监管限制。

第二重点是其他类型基金可以通过交易佣金支付研究服务费用(且仅能对该服务进行支付);同时明确了管理人不得向证券公司承诺交易量或佣金;不得将交易量作为销售人员、分支机构等人员的业绩考核指标。

这也是市场讨论最多的一条。

在新规之下,是否意味着卖方研究又将迎来机会?

或许仍有点困难。

虽然新规明确规定佣金只能用于投研服务(而不是销售和其他服务),而且要求基金公司选择“研究能力较强的券商”做交易,对于那些投研实力较强的券商其实是好消息,但整体上近些年卖方研究是逐渐式微的。

要知道,原先基金公司支付给券商的佣金可不光只是研究费用,还包含了券商代销基金的费用,甚至有些外部专家的咨询费、wind等系统的服务费都包含在内,毕竟这是一块巨大的蛋糕。

据统计,截至2023年底,公募基金管理的资产规模达到27.6万亿元,202年公募交易佣金虽较2022年的188亿元下降约11%,仍高达168亿元!

除了传统的卖方研究服务外,基本上券商的其他相关业务部门都想介入基金分仓,而同样,由于基金公司本身没有证券经纪业务,必须借助证券公司才能进行股票交易,但是选择哪家证券公司来交易,基金公司有非常高的自由度。

所以,佣金也成为了兵家必争之地。

相比券商研究所能够提供的卖方研究服务,基金销售才是基金公司最核心的需求,从而导致这块业务在分仓中的比重逐渐提高。

相比卖方研究业务,过去的研究所做的更多的是服务,服务得越好,拿到分析师评选的票,才是最核心的,至于研究的专业性,早已不是放在首位的。

现如今,随着研究所降薪裁员的整体趋势,卖方研究将会抓紧从服务再度回归研究,但这对基金公司而言,真的能提供很大的帮助吗?

第三个关注的重点在于新规对佣金的分配比例,也就是上文提及的15%和30%两个门槛,而过去的门槛则都是30%,等于直接砍了一半。

这对于券商控股的基金公司与母公司之间的合作来说是最为直接的冲击,在2023年的年报数据中不难发现,基本上券商系的基金公司给到股东支付的交易佣金都超过15%,接近30%的也大有人在,这部分佣金将会在未来逐渐稀释出来,但其他券商想要分到蛋糕也不是那么容易的。

综合第二点和第三点来看,未来券商和公募基金之间的合作将会出现一个现象,即大多数券商控股的基金公司会按照新规顶格支付佣金,相较以往多出来的部分佣金在全市场寻找合作券商也会是往综合实力较强的机构集中。

也就是说,如果本身研究实力较强的券商可能会分到这杯羹,但如果本身是代销能力强,原本并不重视研究的券商可能会面临较大挑战。

当然,新规并不是没有给到这些券商空间。

毕竟券结基金是不受上述30%和15%的比例限制,当然必须是新产品,存续基金则不能通过券结来规避比例限制。

其实券结产品的发展本身也没有多少年,也是在2017年之后才逐渐开始出现纯券结的基金公司,这些公司未来或许受到的约束会小一些。

总体来看,就是新规对研究型的券商是利好,但需要更加追求专业能力;对券结基金公司也是利好;但对券商系基金公司和代销能力强的券商来说,可能就不容乐观了。

不过对于监管来说,这还不算结束。

交易佣金的改革只是监管费率改革中的第二阶段,毕竟在此前针对主动权益基金的管理费、托管费早已有了要求。

那么会不会有第三阶段?会从哪里开刀?尽管还没有答案,但是从现在起,踏踏实实做研究,一点一滴赚辛苦钱,总是没错的。

文:李沪生 | 智信研究公司基金研究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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