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两家信托公司被罚 合计罚款超百万

南方财经全媒体见习记者 林汉垚 北京报道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江西两地监管局(以下简称“安徽监管局”、“江西监管局”)相继发布对辖区内信托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分别对国元信托、中航信托及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处罚,合计罚款超百万。5月11日,安徽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因集合资金信托计

南方财经全媒体见习记者 林汉垚 北京报道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江西两地监管局(以下简称“安徽监管局”、“江西监管局”)相继发布对辖区内信托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分别对国元信托、中航信托及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处罚,合计罚款超百万。

5月11日,安徽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因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突破合格投资者自然人人数限制,流动资金贷款贷后资金流向监控不到位,安徽监管局对其处以65万元罚款。

同时,时任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财富管理中心总经理叶细发对国元信托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突破合格投资者自然人人数限制事项负有责任,被警告处分。

根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五条规定,信托公司设立信托计划,单个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

也就是说,国元信托在成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时,其自然人投资者可能超过规定的50人限制。此外,记者注意到,虽然安徽监管局是近期公开的行政处罚信息表,但对国元信托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却是2023年11月2日。

两天后,5月13日,江西监管局也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因中航信托向不具备二级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发放贷款,被罚款40万元。

时任中航信托总裁余萌、时任中航信托资产证券化业务部(原北京业务四部)总经理王迪对中航信托向不具备二级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发放贷款事项负有责任,均被警告处罚,并罚款五万元。

在对中航信托的处罚中,监管部门提到中航信托违法违规事实为向不具备二级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发放贷款,据了解,中航信托此举违反监管规定的“四三二”要求。

信托公司违反“四三二”要求发放贷款并非个例,就在半个月前,陆家嘴信托也因以投资名义向不满足“四三二”要求的房地产项目融资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处罚。

所谓四三二条件,是指:(1)四证齐全,即房地产信托用款项目同时具备《不动产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2)作为融资方的房地产企业就用款项目已投入资金符合30%的自有资金最低比例要求;(3)融资方或其控股股东具有二级及以上的房地产开发资质。

早在2019年,原银保监会出台《关于开展“巩固治乱象成果 促进合规建设”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19〕23号)中明确列举的信托机构违规操作行为就包括向“四证”不全、开发商或其控股股东资质不达标、资本金未足额到位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直接提供融资。

据了解,自2005年起原银监会即陆续发布多个关于房地产信托业务的监管文件。其中涉及的要求除最低资本金、二级资质、“四证齐全”外,还包括禁止向开发商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禁止进行商品房预售回购、禁止信托公司以信托资金发放土地储备贷款、将投资附回购形式的变相融资行为视同贷款管理等。

2010年,原银监会发布《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信托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343号),要求信托公司对于房地产业务应进行合规性风险自查,包括信托公司发放贷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否满足“四三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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