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橙色应急响应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根据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市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12月2日开始,我市大气扩散条件转差,污染物持续累积,可能出现重污染过程。按照省大气办《关于做好近期污染过程应对工作的函》(冀气领办函〔2023〕46号)文件要求,为有效应对此轮污染过程,最大限度减轻污染,经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自2023年12月2日8时启动Ⅱ级(橙色)应急响应,解除时间根据会商结果另行通知。按照《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

根据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市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12月2日开始,我市大气扩散条件转差,污染物持续累积,可能出现重污染过程。按照省大气办《关于做好近期污染过程应对工作的函》(冀气领办函〔2023〕46号)文件要求,为有效应对此轮污染过程,最大限度减轻污染,经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自2023年12月2日8时启动Ⅱ级(橙色)应急响应,解除时间根据会商结果另行通知。

按照《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要求,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各县(市、区)政府,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及市有关部门落实好各项应急减排措施。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一、公众防护措施

建议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二、倡议性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采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自觉停驶国四及以下燃油机动车。提倡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工业企业管控措施

全市工业企业按照《邢台市2023-2024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业源清单》Ⅱ级(橙色)应急响应减排措施要求,严格落实到位;未纳入应急减排工业源清单的涉气企业在Ⅱ级(橙色)应急响应期间执行停产措施。对纳入生态环境监管白名单的企业,在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原则上不限产、不停产,鼓励企业自主减排,严防“一刀切”。

(二)施工工地管控措施

应急抢险工程和纳入生态环境监管“白名单”的工程项目(包括市本级重点工程项目白名单)在严格落实“七个百分之百”和“两个全覆盖”前提下,可正常施工。原则上,其他施工工地应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现场混凝土搅拌、焊接、切割等工序,其它工序可正常施工。

(三)移动源管控措施

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市主城区、县(市)城区内禁止核定载重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办理通行证的除外)、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市主城区行驶。矿山(含煤矿)、洗煤厂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载货车量进出10辆次及以上)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等除外)。

(四)道路保洁措施

根据气温、湿度和天气情况,科学合理安排城市主次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机扫、湿扫和保洁作业。

(五)禁燃措施

全市行政区域内,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焚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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