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米纠纷圆满化解 法庭“枫”景一直在线

来源:饲料行业信息网  “ 这玉米长成这样,少收成多少呢,一年的辛苦不是白费了。”  “你们这样也有点强词夺理了……”  近日,大同法院高平法庭调解室内,几名当事人现场争论着。  孙某、陈某系七撮房某屯农户,两人于今年4月在赵某经营的种子商店购买了玉米种子。待秋收后两人发现该玉米品种产量不高,与以往品种相比产量较低,并且认为该品种不适宜在本地使用,双方就此产生分歧。几经沟通后无果,两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赵某赔偿减产损失。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详细调查了解案涉种子

来源:饲料行业信息网

  “ 这玉米长成这样,少收成多少呢,一年的辛苦不是白费了。”

  “你们这样也有点强词夺理了……”

  近日,大同法院高平法庭调解室内,几名当事人现场争论着。

  孙某、陈某系七撮房某屯农户,两人于今年4月在赵某经营的种子商店购买了玉米种子。待秋收后两人发现该玉米品种产量不高,与以往品种相比产量较低,并且认为该品种不适宜在本地使用,双方就此产生分歧。几经沟通后无果,两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赵某赔偿减产损失。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详细调查了解案涉种子的产品规格和适用种植范围等相关信息,并向农业部门咨询相关技术问题,提前制定审判预案。通过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办案法官了解到两位农户多年来一直从赵某处购买种子,双方合作一直比较愉快。本案中双方也认可种子质量本身没有问题,但可能存在种植地区不适宜的情况。承办法官从举证责任、诉讼成本等角度说明了案件可能存在的诉讼风险。同时,根据本案特点,劝导双方本着互谅互让、化解矛盾、继续合作的理念进行协商。最终双方在开庭前达成和解协议,赵某也表示在今后的农业生产中继续提供优质服务,本案圆满解决。

  一直以来,大同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法院“一要二统三抓实”工作总思路和构建“四化四解四到位”诉源治理新格局要求,充分发挥人民法庭职能作用,主动作为、能动司法,积极延伸人民法庭服务触角,“抓前端、治未病”,做深做实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真正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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