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分析】两部门完善企业改制、重组等印花税政策 利好企业改制重组

9月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有关印花税政策的公告》,一位熟悉企业并购重组的税务专家表示,对同一投资主体内部划转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股权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对相关企业是一大利好。

轻舟财经北京9月5日电(王媛媛)为了支持企业改制重组,财政部、税务总局两部门推出新的印花税优惠政策。

9月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有关印花税政策的公告》(下称《公告》),明确了对于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后,在营业账簿印花税、各类应税合同的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的印花税方面的免税优惠政策,旨在支持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进一步激发各类经营主体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扩大支持企业改制印花税政策适用范围

事实上,早在2003年财税部门就出台了相关印花税优惠政策,但印花税的支持范围偏窄,仅对企业改制、合并和分立等少数情形给予了支持。因此上述《公告》在此前老政策上有了新突破。

财政部税政司、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有关负责人就上述《公告》答记者问时称,《公告》扩大税收政策适用范围。将原来支持企业改制的印花税政策的适用范围,适当扩大至企业改制、重组、破产清算以及事业单位改制,与其他税收形成合力,加大对改制重组的政策支持力度。

《公告》明确,在营业账簿印花税政策方面,对企业改制重组以及事业单位改制过程中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营业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原已缴纳印花税的部分不再缴纳印花税。对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重组项目中发生的债权转股权,债务人因债务转为资本而增加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免征印花税。

应税合同印花税政策方面,《公告》明确,企业改制重组以及事业单位改制前书立但尚未履行完毕的各类应税合同,由改制重组后的主体承继原合同权利和义务且未变更原合同计税依据的,改制重组前已缴纳印花税的不再缴纳印花税。

《公告》在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政策方面,明确对因企业改制、合并、分立、破产清算以及事业单位改制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所属具有国有资产管理职责的部门按规定对土地、房屋等权属进行行政性调整,以及对同一投资主体内部划转土地、房屋等权属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这些条件可免征印花税

从《公告》主要内容看,围绕企业改制、重组、破产清算以及事业单位改制将实施免征营业账簿印花税、应税合同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等支持政策。

在营业账簿印花税政策方面,《公告》明确,对企业改制重组以及事业单位改制过程中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营业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原已缴纳印花税的部分不再缴纳印花税。对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重组项目中发生的债权转股权,债务人因债务转为资本而增加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免征印花税。

在应税合同印花税政策方面,《公告》明确,企业改制重组以及事业单位改制前书立但尚未履行完毕的各类应税合同,由改制重组后的主体承继原合同权利和义务且未变更原合同计税依据的,改制重组前已缴纳印花税的不再缴纳印花税。

在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政策方面,《公告》明确,对因企业改制、合并、分立、破产清算以及事业单位改制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所属具有国有资产管理职责的部门按规定对土地、房屋等权属进行行政性调整,以及对同一投资主体内部划转土地、房屋等权属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此外,在企业改制重组印花税政策适用条件方面,《公告》明确,企业改制后其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变更)后的公司中所持股权(股份)比例超过75%,且改制(变更)后公司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事业单位改制后其原出资人(包括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单位)存续并在改制后的企业中出资(股权、股份)比例超过50%。企业合并、分立需满足投资主体存续或投资主体相同的条件。

利好并购重组企业

一位熟悉企业并购重组的税务专家表示,对同一投资主体内部划转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股权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是一项新举措。以前实践中对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无偿划转是否免征印花税,地方理解不一样,有的地方是有合理理由可以免征,有的是核定征收印花税。此次明确了这一情形免征印花税,对相关企业是一大利好。

据悉,与2003年印花税优惠政策相比,这次《公告》一大亮点是取消了适用政策需“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企业主管部门批准改制的企业”这一限制。因为此前这一条限制,使得享受相关印花税优惠政策仅限于国企,对民企没办法适用。而《公告》现在取消这一限制,实际上扩大了印花税优惠政策适用范围。

今年以来,资本市场并购重组不断升温。统计显示,2024年上半年,中国并购市场(包含中国企业跨境并购)共披露3674起并购事件,交易规模约7099亿元。随着并购案例的不断增多,证券监管部门推出了多项鼓励和引导并购重组的新政策措施。

3月15日,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明确提出,“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提升投资价值。鼓励上市公司综合运用股份、现金等工具实施并购重组、注入优质资产。”

4月4日,国务院发布的新“国九条”,围绕打造安全、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作出了全面而系统的政策安排;其中,明确强调“加大并购重组改革力度,多措并举活跃并购重组市场”“鼓励上市公司聚焦主业,综合运用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等方式提高发展质量”。

7月24日,财政部发布《企业兼并重组主要税收优惠政策指引》,对现行有效的支持企业兼并重组主要税收优惠政策和税收征管文件进行了梳理,并按照企业兼并重组的类型,分门别类明确了适用主体、适用情形、政策内容、执行要求及政策依据等内容,还一并附有具体税收政策文件和征管文件汇编,力求为纳税人提供简明易行、获得感强的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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