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发改委公开征求《河北省重点区域用煤项目煤炭消费替代管理办法》意见

为强化大气污染防治,落实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规范重点区域用煤投资项目煤炭消费替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节约能源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国务院《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有关政策,我委起草了《河北省重点区域用煤项目煤炭消费替代管理办法》。现将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积极献言献策。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9月5日至2024年10月6日。欢迎各界人士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信函请寄至:石家庄市

为强化大气污染防治,落实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规范重点区域用煤投资项目煤炭消费替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节约能源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国务院《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有关政策,我委起草了《河北省重点区域用煤项目煤炭消费替代管理办法》。现将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积极献言献策。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9月5日至2024年10月6日。欢迎各界人士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

信函请寄至:石家庄市自强路55号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资处),邮编050051。

传真请发至:(0311)88600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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