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级债权与股本的优劣势

  投资者将自己的清偿顺序置于他人之后的基本选择是购买股票,而不是取得债权。因为债权与股本相比较有以下缺点:<br /> <br />   (1)债权人没有表决权,只能在借贷文书约定事项范围内监

  投资者将自己的清偿顺序置于他人之后的基本选择是购买股票,而不是取得债权。因为债权与股本相比较有以下缺点:

  (1)债权人没有表决权,只能在借贷文书约定事项范围内监督债务人的经营管理。

  (2)债权人不分享利润。

  (3)债权并不从债务人企业的资本价值的增值中得益。

  (4)买卖债权人不能作为高级债权人从次级债权关系中获益,而不愿继续授以信贷。而股权人与债务人忧戚相关,能够从次级债权安排中获利。

  (5)在确定债务人有无清偿能力时,转交式次级债权一般作为负债计算,而股本无此之虞。

  次级债权之所以产生发展,其有较股本的优势所在:

  (1)债务人一般在计算净利润时可以从毛利润中扣除应支付的利息;债务人凭净利润缴税,股息则一律不得扣税。

  (2)债务人可能在发行股票时应缴纳资本税,但发行信贷资本免税。

  (3)债权的利率一般低于优先股股息,债务人的融资成本相对较低。

  (4)债务公司可以不遵照对公司降低股本能力所加的限制清偿债权。

  (5)次级债权利息一般按借贷文书规定固定化,不取决于债务人的盈利状况,相对安全;而且其利息率一般较高级债权为优。

  (6)利息与股息相比一般不缴预扣税。

  (7)次级债权的投资者范围更广,有些机构不能作股本投资,尤其不能投资于非上市股票,但可以投资于债权,如保险公司与退休基金。

  (8)转交式次级债权关系中的分配金额在下述两种情况下较高级债权安全:由于债务人在与他人订立的信贷协议上有消极担保条款而不能设定担保权益;债务人不愿意设定担保权益,因为已有担保影响以后的银行信贷或交易。

  (9)次级债权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得到担保,有担保的次级债权能排在买卖项下的债权之前清偿。

  在经济全球化、财产债权化、资产证券化趋势日益明显的当今社会世界各国在次级债权的性质、目的、作用、法律形式的规定方面有颇多差异甚至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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