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马嘉悦)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级分类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业内人士认为,《办法》增加了业务转型在评价中的权重,同时建立了信托公司系统性影响评估机制,有助于行业进一步高质量转型,并将推动信托公司提高风险化解和防控水平。
“此次发布的《办法》通过‘负面清单’形式,提高了对信托公司分类的有效性及分类监管的精准性。”云南信托研发部研究员杨巧伶认为,从风险暴露的情况来看,信托公司的风险点之一在于非标资金池业务不降反增,《办法》明确规定将对“新开展非标资金池”的行为下调一个评级,这提高了后续防范风险的有效性。
上海信托也表示,《办法》将信托评级分为公司治理、资本要求、风险管理、行为管理、业务转型等五个模块,新增了直接下调两个级别的调整事项,增加了党的建设、公司质量等事项对于评级的影响,将推动信托公司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进一步规范展业。与此同时,《办法》提出,对于监管评级良好且具有系统性影响的信托公司,可优先试点创新类业务,体现了监管部门差异化监管的趋势,能够支持信托公司有序开展转型。
“增加了业务转型在监管评级中的权重,也是此次《办法》的亮点之一,对信托公司加快回归本源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和政策导向意义。另外,《办法》借鉴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评价方法,结合信托业务风险特征,建立了信托公司系统性影响评估机制。通过选出具有系统性影响的信托公司来强化监管,促使其稳健经营,从而有效降低公司经营失败的可能性和负外部性,进一步维护金融稳定。”清华大学法学院金融与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员邢成分析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