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亏!信托踩雷!

来源:用益观察近日,横店东磁发布公告,公司以3亿元自有资金投资的国通信托•盈瑜一号单一资金信托,该信托原本今年11月24日到期,但截至到期日仅收回1375万元,也就是说,横店东磁回收金额不足当时投资的5%,其余可能存在无法按期兑付或全额兑付的风险。同样,英洛华全资子公司浙江联宜电机有限公司认购了国通

来源:用益观察

近日,横店东磁发布公告,公司以3亿元自有资金投资的国通信托•盈瑜一号单一资金信托,该信托原本今年11月24日到期,但截至到期日仅收回1375万元,也就是说,横店东磁回收金额不足当时投资的5%,其余可能存在无法按期兑付或全额兑付的风险。

同样,英洛华全资子公司浙江联宜电机有限公司认购了国通信托•天瑜四号单一资金信托,投资金额为1.2亿元,目前收回436.92万元,其余款项可能存在无法按期兑付、无法全额兑付的风险。

上述两款信托的投向均为杭州瑜瑶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瑜瑶私募”)作为管理人发行的瑜瑶私享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今年以来,多家A股上市公司“踩雷”信托。据不完全统计,仅某信托一家爆雷,就有近20家上市公司公告购买的信托产品遇到逾期兑付风险。

此外,今年8月,咸亨国际发布《关于信托产品部分逾期兑付的提示性公告》,公告中就涉及浙金信托•汇业497号融创天津项目集合资金信计划、浙金信托•汇业508号融创肇庆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发生逾期,共计4300万元本金及部分投资收益尚未收回。

私募、信托等风控合规问题 亟待解决

业界认为,对于目前事件发酵所牵涉的金融机构来看,一是私募证券投资类FOF(基金中的基金)母基金管理人以及子基金管理人。二是提供第三方托管业务的券商或银行。市场主要关注的是托管业务中估值表、划款指令方面的复核责任等问题。三是私募FOF基金管理人在募集端方面有联系的代销机构或信托公司,目前市场有声音称个别公司或提供了结构化工具(通道业务),以吸引国企等风险偏好较低的优先级投资人。

证监会表示,初步判断,相关人员控制杭州瑜瑶、深圳汇盛等多家机构,多层嵌套投资、虚假宣传、报送虚假信息、违规信披等情形,还可能涉嫌违法犯罪行为。

同时,多位受访人士表示,涉及“踩雷”的信托产品多系通道类业务。

浙江晓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黄荣表示:“多层嵌套结构,使监管层面难以穿透到每一层的产品,但凡有一层基金管理不到位,没有尽到适当性义务,都会导致投资出现风险,而且是很难把控的风险。风控管理不够严,再加上信息不对称,导致投资人对产品的投资、资金的流向难以把控。”

对于报送虚假信息,黄荣进一步表示:“他们之所以要去造假,无外乎是为了更好的募资,用以显示其投资能力很好、产品净值高,通过账面做得好看来吸引投资者进行投资。部分投资者只盯着净值,关注赚不赚钱,容易忽视产品风控问题。”

对于此次私募“踩雷”中多牵涉信托通道业务,一位不愿具名的信托业内人士表示,目前来看,信托公司的角色以及功能,更多的是资金募集的载体。事实上,自资管新规落地后,目前已经没有名正言顺的通道项目,但在实际业务中,不排除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单独通过信托合同对特定的职责进行单独约定,例如委托人同意受托人聘请投资顾问,对拟投资标的进行研究,提出入池、调仓、赎回等建议,此业务模式在资管行业均广泛存在。

“此次事件中涉及的证券投资业务,信托公司自身的投研能力不一定匹配合作机构的要求,往往只是担任有限的风控指标的执行角色”,张晓涛进一步表示,如果因为市场原因投资结果不及预期,是投资人自己承担责任,但如果遇到虚假项目或挪用资金,即便投顾有责任,投资人也会先找受托人承担责任。

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兆全律师认为,在投资项目“爆雷”的情况下,通道类业务信托公司承担何种责任,要依照合同的规定执行。

从实际判例来看,2020年末的华澳信托和吴曼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是第一例信托通道业务败诉案例。

在用益信托研究员喻智看来,信托公司筛选私募机构,应加强投资期间的风险管理,加强对底层投资私募基金的穿透监督,定期通过多种手段核查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状态是否正常等。

来源:深 证 商 报、证 券 日 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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