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消息汇】2023.11.29 星期三

转自:中国信托业协会目录一、信托公司监管评级新规对症下药二、信托业要走特色化差异化之路三、《中国信托业社会责任报告(2022-2023)》发布 加强合规经营 加快人才培养四、记者观察:信托业全面推进社会责任建设五、“中海蔚蓝CCER碳中和服务信托”荣获“2021-2022年度上海金融创新成果奖” 六

转自:中国信托业协会

目录

一、信托公司监管评级新规对症下药

二、信托业要走特色化差异化之路

三、《中国信托业社会责任报告(2022-2023)》发布 加强合规经营 加快人才培养

四、记者观察:信托业全面推进社会责任建设

五、“中海蔚蓝CCER碳中和服务信托”荣获“2021-2022年度上海金融创新成果奖” 

六、兴业信托落地风险处置受托服务信托

七、建信信托副总裁成海波任职资格获批

信托公司监管评级新规对症下药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 樊融杰2023-11-28

近日,《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级分类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发布。业内人士表示,《办法》既为严格监管提供了良好工具,又为有效监管提供了可信结果,更为分类监管提供了科学依据,有助于大力推动我国信托业高质量发展。

为分类监管提供科学依据

近年来,《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信托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规范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分类的通知》等重要文件相继出台,信托行业新的监管标准和导向亟须补充进监管评级标准中。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办法》答记者问时表示,随着信托行业改革转型的深入推进,监管部门持续强化审慎监管和行为监管,监管评级办法也应对此相应进行调整。总体来看,制定更为完备的信托公司监管评级规则,充分反映当前信托公司经营特点、风险特征和监管重点,强化监管评级结果运用,引导信托公司立足受托人定位,进一步加强风险管理和行为管理,是十分必要的。

《办法》共六章三十五条,包括总则、监管评级要素与评级方法、监管评级组织实施、系统性影响评估、分类监管和附则,从总体上对信托公司分级分类监管工作进行规范。

中铁信托总经理陈赤认为,《办法》体现了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针对信托公司全面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的长期努力和最新措施。

体现分类施策特点

据《中国银行保险报》记者了解,相较于此前信托公司监管评级规则,《办法》在三方面进行了完善。一是全面调整评级框架和要素设置。将评级框架优化为公司治理、资本要求、风险管理、行为管理和业务转型5个模块,通过不同权重和分值的设置,突出重点模块及重点指标,综合定量指标与定性要素进行评分。二是突出投资者权益保护和行为监管。强调“卖者尽责”,引导信托公司立足受托人定位,将“受益人合法利益最大化”的经营理念贯穿于公司治理、风险管理、行为管理、业务转型等各个环节。强调失责赔付,要求信托公司综合评估其受托履职行为,针对其失职情况及时足额计提预计负债。三是促进提升服务能力和转型发展。督促引导信托公司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国民经济薄弱环节,鼓励信托公司大力开展资产服务信托、公益/慈善信托等本源业务,规范发展资产管理类业务,持续压降待整改业务。

陈赤指出,《办法》突出体现了分类施策的特点。他表示,监管机构根据信托公司年度监管评级结果及系统性影响评估结果,对不同级别和具有系统性影响的信托公司在市场准入、经营范围、监管标准、监管强度、监管资源配置以及采取特定监管措施等方面实施区别对待的监管政策,从1级到6级逐步加强非现场监管强度,相应扩大现场检查的频率和范围。同时,信托公司缴纳机构监管费和业务监管费时,以及信托业保障基金筹集时,不同监管评级结果的信托公司执行差异化标准。

在制度创新方面,陈赤认为,《办法》首次提出进行信托公司系统性影响评估。将实收信托规模最大的30家信托公司作为参评机构,以受托管理的各类信托资产规模、资产管理类信托自然人投资者人数、金融机构投资者数量及相关信托资产规模、同业负债余额等指标作为评估要素,赋予不同权重,评估总分在85分以上(含)的为具有系统性影响的信托公司。对具有系统性影响的信托公司,相较于同级别的其他公司进一步强化监管,提高审慎监管标准,加大行为监管力度,促使其稳健经营,降低其经营失败的可能性和负外部性。对于监管评级良好且具有系统性影响的信托公司,可优先试点创新类业务。这一信托监管制度创新,有助于更好地防范信托公司可能引发的系统性风险,切实维护金融稳定。

此外,陈赤认为,《办法》还体现了审慎处置的特点。《办法》规定,信托公司因监管评级结果下降不再满足开展相应业务的条件时,可设置一年考察期,下一年度监管评级结果仍不能恢复的,原则上应依法对信托公司业务范围和展业地等增加限制性条件;确需个案处理的,信托公司应报属地监管机构同意。这样,既坚持了评级结果运用的严肃性,又体现了保持信托公司业务连续性的审慎态度。

期待出台细则

用益信托研究员帅国让表示,《办法》整体上来看,监管更加严格,强化“资本要求,风险管理及行为管理”板块,说明监管重心已从业务导向更多转向风险监管及行为监管,对信托公司的经营行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有利于信托公司塑造自身资本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及经营理念。未来信托公司会实行差异化监管,监管评级的结果不仅反映出信托公司经营情况和风险状况,而且直接影响信托公司的业务范围、展业地的限制及缴纳机构监管费和业务监管费等,整体而言影响较大。

“总体上看,《办法》立足于持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着眼于加快推进信托行业转型发展,着手于提升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体系完备、流程严谨,模块设置合理、权重分配恰当,激励方面具有引导性、约束方面具有震慑性,对于信托公司未来发展影响重大而深远。希望早日发布监管评级细则,以有利于信托公司更好地按图索骥顺势发展、对症下药扬长避短。同时,也希望监管机构加强对评级工作人员的集中培训,促使监管评级尺度横向齐平、监管评级质量整齐划一。”陈赤表示。

信托业要走特色化差异化之路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2023-11-28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级分类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在常规按监管评级结果对信托公司进行分类的基础上,借鉴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评价方法,结合信托业务风险特征,建立了信托公司系统性影响评估机制,通过选出具有系统性影响的信托公司,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进一步强化监管、促使其稳健经营,有效降低其经营失败可能性和负外部性,维护金融稳定。

《办法》发布,一方面说明监管部门对信托资产规模特别是资产管理信托类的信托资产规模超过一定标准的要“另眼相看”,加强监管,重点监管,贴身监管,使之“大而优”“大而强”,而不是一味追求扩张规模,追求体量,走外延式发展的粗放型经营模式。另一方面说明监管部门鼓励信托公司走内涵式发展道路,更多的机构逐渐成为“小而美”“专而精”有特色、差异化的资产管理机构。

《办法》实施后,较之以前内部实施的评级分类方法有以下特点:第一个特点是规范性。与之前内部实施的评级分类办法相比,《办法》更加规范系统和全面。监管办法一共设置了五大评级模块,包括公司治理、资本要求、风险管理、行为管理和业务转型。五个大的模块中各自占比分别是前三项各占20%,行为管理占30%,业务转型占10%,这是他们各自的权重。《办法》的基本框架和内容较之前的评级分类办法相比增加了六大评级,即1到6级。级别越高表明机构的风险越大,越需要监管关注,这也是《办法》最大的亮点。另外,业务转型的权重占比10%,这和当前信托业在新分类监管背景下加速业务转型、加快向资产服务信托业务为主导业务的本源定位回归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和清晰的政策导向。

第二个特点是联动性。所谓联动性是指此次颁布的这个评级分类办法不是为了评级而评级,更不是为了信托公司有一个名头或者对外宣传的噱头而评级,这一次评级分类更重要的是为分级分类监管创造条件和提供依据奠定基础,所以评级对应的是分级分类监管,具有十分明显和强烈的联动性和同步性。今后在评级分类的基础上,对六类不同级别的信托机构要实行分类监管和差异化监管。进一步说就是不同级别的信托公司业务范围、展业领域和创新资质都会区别对待,都会有所不同。因此,《办法》体现出旗帜鲜明的奖优限劣、奖优罚劣的原则,避免过去监管评级条件下,评级分类和分类监管脱钩。因此,也就避免了再度出现大锅饭和一刀切的平均主义,更具奖优限劣的特色。另外,根据不同的评级分类标准,缴纳信保基金的标准也是差异化的,级别越高,风险越大,缴纳信保基金的比例就越高,缴纳的信保基金数额就越多,这也是《办法》联动性的一个重要体现。

第三个特点是实操性,或者叫落地性。《办法》的相关条款都十分具体,进行了量化考量,具有可操作性。举例说明,在6级分类中,1到3级是那些经营管理健全或者基本健全,抵御风险能力较强或者基本能够抵御风险的信托公司。而4到6级则是指经营管理存在严重问题,甚至是混乱,风险较高,有可能发生信用危机的信托公司,再结合各个权重指标,每个等级都十分清晰。可以简单理解为:1到3级的信托公司是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的公司,而4到6级是存在严重问题和巨大风险的公司。在初评环节,《办法》具体规定了哪些情景可以上浮一级,哪些情景需要下浮一级,甚至下浮两级。诸如有没有涉刑案件、有没有行政处罚,有无公司注册资本增加10%,有没有协助监管部门化解其他机构的风险等,都有了一个非常具体而又量化的标准,从而使得信托机构评级分类更加可操作、更加可落地。

(作者邢成 系清华大学法学院金融与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员、国投泰康信托研究院院长)

《中国信托业社会责任报告(2022-2023)》发布 加强合规经营 加快人才培养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 和平2023-11-28

11月21日,中国信托业协会发布了《中国信托业社会责任报告(2022-2023)》(以下简称《报告》),这是中国信托业协会自2013年起连续编制发布的第十一份行业社会责任报告。

《报告》显示,信托业不断强化行业监管自律,着力提升行业内控合规水平,依法稳妥开展改革化险工作。此外,信托行业始终坚持“人才是第一资源”,加快建设人才力量,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人才。

服务客户总数量达127万人

《报告》显示,信托业持续推进转型发展,风险水平总体可控。截至2022年末,经批准设立的信托公司共有68家,从业人员2万余人。信托业服务客户数量达127万人,全年分配信托收益超过1.36万亿元。

截至2022年末,信托业受托管理信托资产21.14万亿元,同比增长2.87%。从信托资产来源看,集合资金信托规模占比为52.08%,同比增长0.55%;单一资金信托规模占比为19.03%,同比下降2.46%;管理财产信托规模占比为28.89%,同比上升1.91%。从信托资产功能看,投资类信托规模占比为43.92%,同比增长2.55%;融资类信托规模占比为14.55%,同比下降2.87%;事务管理类信托规模占比为41.53%,同比增长0.33%。从信托投向上看,投向证券市场和金融机构的资金信托规模占比分别为28.99%和13.39%,同比分别增长6.62%和0.95%;投向工商企业、基础产业和房地产领域的资金信托规模占比分别为26%、10.6%和8.14%,同比分别下降1.73%、0.64%和3.6%。2022年信托业合计投入实体经济发展的金额超过11.8万亿元,同比增长3.8%。

全方位展现社会责任成果

《报告》从党建责任、经济责任、受托责任、法律责任、民生责任、环境责任、公益责任、人本责任、责任管理9个方面集中展现了中国信托业2022-2023年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的成果。

2022年,信托业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部署,发挥信托制度优势,汇集社会力量,积极助力扩大内需,大力支持现代产业,努力促进平衡发展,优化服务实体经济模式,在中国式现代化道路上贡献了信托力量。

《报告》指出,为更好履行社会责任,服务社会、回馈社会,信托业持续增强社会责任理念意识,不断优化社会责任管理机制,通过战略引领、流程优化等方式,推动社会责任管理与企业经营管理体系相融合。同时,信托业多渠道加强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和宣传,高度重视与利益相关方的沟通与反馈,持续提升社会责任实践效果。

在培养人才方面,信托业密切围绕新时期行业转型发展的需求,加快建设人才力量、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人才、注重员工关怀、切实维护和保障员工权益。截至2022年末,64家信托公司共有员工20691人。从年龄结构来看,30岁以下员工占比14%,30-39岁员工占比58%,40岁及以上员工占比28%;从学历结构来看,拥有博士学位从业人员占比2%,拥有硕士学位从业人员占比55%,本科学历从业人员占比39%,专科及其他学历从业人员占比4%。

有效服务实体经济

信托业全力发挥信托制度优势,有效服务实体经济。截至2022年末,信托业合计投入实体经济发展的金额超过11.8万亿元,同比增长3.8%。

《报告》指出,在支持国家重要项目方面,2022年,信托业为“一带一路”项目提供资金支持超过1.10万亿元,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资金支持超过1.30万亿元,为“长江经济带”建设提供资金支持超过2.06万亿元,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资金支持超过0.57万亿元,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建设提供资金支持超过1.34万亿元。

绿色发展是建设全球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内容。2022年6月发布的《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指引》明确要求从战略高度推进绿色金融,提升ESG表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报告》认为,绿色信托作为绿色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托信托制度优势,立足信托本源业务,持续为绿色金融注入新动能。2022年,信托业坚持以绿色信托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导向,持续丰富绿色信托服务供给,深入扶持绿色产业发展,创新绿色信托业务模式,逐步探索具有信托特色的绿色发展之路。

另外,信托业积极投身公益慈善,通过发展慈善信托,开拓社会公众参与公益事业的渠道;开展慈善捐赠,关爱困难群体,助力应对突发事件;组织志愿服务,挺膺担当,共担患难,为公益慈善事业贡献力量。

记者观察:信托业全面推进社会责任建设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 樊融杰2023-11-28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金融市场的日益复杂,信托业的发展日新月异,在履行社会责任时的作用也日益凸显。作为金融业的四大支柱之一,信托承担着风险隔离、资产配置等重要职能。然而,面对新的市场环境和社会责任要求,信托业如何在保持自身发展的同时,在社会责任方面推进建设,成为行业内的重要议题。

首先,信托业的社会责任建设要从“利益相关者”的角度出发。信托本身以“受益人利益最大化”为原则,这是信托的基本理念和核心目标。然而,信托公司在实践中不能仅仅将此作为衡量自身成功的唯一基准。信托公司还应对员工、股东、合作伙伴以及更广泛的社会公众担负起自己的责任。对于员工,信托公司应提供公平、健康的工作环境,尊重并保护其权益。对于股东,信托公司需要保持透明和负责任的管理,确保稳健和可持续的经营业绩。对于社会公众,信托业则需要开展各类活动,普及信托知识,做好各项消保工作。

其次,信托业在推进社会责任建设过程中,要注重与环境的和谐共生。随着全球气候变化的影响日益显现,信托业在投资决策时,应将环境因素纳入考量,推动绿色金融的发展。这不仅有助于提升信托公司的社会形象,更能推动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最后,信托业还需要利用其专业优势,积极参与和支持社会治理。通过设立慈善信托、开展公益项目等方式,信托业可以为社会发展作出直接贡献。还可以大力发展预付类信托等,通过信托机制,完善社会治理。

面临期待与要求,信托业要应对新的挑战。如何在平衡好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同时,始终保持稳健和负责任的经营策略?这需要信托公司具备前瞻性的战略眼光、创新的业务模式以及强大的风险管理能力。

记者认为,信托业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一是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二是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利用大数据等先进技术提升服务质量;三是深化与国际同行的合作与交流,引进和学习国际最佳实践;四是培养和引进具备社会责任感和专业素养的人才,为行业的持续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总的来说,信托业在推进社会责任建设过程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面对新的市场环境和社会责任要求,在转型过程中,信托业需要以更高的标准、更广的视野和更坚定的决心,承担起这份重任,更好履行社会责任。

“中海蔚蓝CCER碳中和服务信托”荣获“2021-2022年度上海金融创新成果奖”

来源:中国证券网2023-11-28

近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了2021—2022年度上海金融创新奖获奖项目名单。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海信托”)成立的全国首单以CCER为基础资产的碳中和服务信托——“中海蔚蓝CCER碳中和服务信托”被上海市人民政府授予2021—2022年度上海金融创新成果奖三等奖。

未来,中海信托将继续强化创新意识、不断提高创新能力,努力为深化金融改革、服务实体经济创造更多创新成果,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贡献更大力量。

兴业信托落地风险处置受托服务信托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 樊融杰2023-11-29

《中国银行保险报》记者获悉,近日兴业信托成功落地风险处置受托服务信托——“信享K005号服务信托”。该项目是在兴业银行的指导与支持下,兴业信托充分发挥信托制度优势,通过信托架构有效隔离项目公司与集团风险,同时协同各方对标的资产进行专业化管理,实现了股权风险隔离与资产封闭监管双重功能。

据悉,前述项目是兴业信托在主动回归信托本源的战略定位下,助力政府实现“保交楼”目标,推动债权保护、项目脱困、资产盘活的又一次全新探索。近年来,兴业信托充分发挥信托功能优势,通过多元化金融工具贯彻国家战略,深化集团协同发展。

兴业信托相关负责人表示,下阶段,兴业信托将进一步深化对金融工作政治性、人民性的认识,自觉提高政治站位,主动回归信托本源,始终坚持“服务为体、资管为用、受托为本”的发展策略,聚焦服务信托等转型方向,继续深耕服务信托领域,积极响应社会、企业、人民对于保护资产、风险隔离、有效运行、客户透明的深层次需求。

建信信托副总裁成海波任职资格获批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 樊融杰2023-11-29

标题:【信托消息汇】2023.11.29 星期三,收录于轻舟财经, 本文禁止任何商业性转载、分享,如需转载需联系小编并注明来源,部分内容整理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