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元信托,遭通报批评!

这家信托,遭通报批评!来源:中国基金报近日,上交所对建元信托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建元信托的前身是安信信托,今年5月更名为建元信托,所通报的问题及时任的有关责任人,为该公司所处的安信信托时期。上交所官网和A股公司建元信托都公告,上交所关于对建元信托(ST建元、原安信信托 )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

  这家信托,遭通报批评!

  来源:中国基金报

  近日,上交所对建元信托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建元信托的前身是安信信托,今年5月更名为建元信托,所通报的问题及时任的有关责任人,为该公司所处的安信信托时期。

  上交所官网和A股公司建元信托都公告,上交所关于对建元信托(ST建元、原安信信托 )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主要涉及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以及对外担保未履行审议程序且未按规定披露。

  今年9月,上海证监局对建元信托,及此前的董事长、总裁等负责人进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包括时任董事长王少钦、时任总裁杨晓波、时任董事(代董事长、总裁)邵明安。根据警示函查明的事实和相关公司公告,建元信托在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如下违规行为。    

  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017年12月30日,公司通过信托计划发放信托贷款5亿元。2018年1月,上述资金中2.97亿元间接转入公司原控股股东上海国之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账户。公司于2018年12月以固有资金1.814亿元认购上述信托计划部分份额。

  2021年4月,公司收到上述信托份额转让款。上述行为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亦未按规定在2018年、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2020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

  二、对外担保未履行审议程序且未按规定披露

  公司于2016 年10月出具《担保函》,约定在投保人无法如期履行受让义务时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所涉担保本金7亿元。2021年4月,上述担保义务解除。公司未在发生担保时就该事项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未在临时公告中披露,亦未在2016年至2020年的年度报告及2017年至2020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

  综上,公司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未履行审议程序且未按规定披露,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等的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根据警示函认定,时任董事长王少钦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时任总裁杨晓波作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董事(代董事长、总裁)邵明安先后作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项的具体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其中王少钦、邵明安对公司全部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杨晓波对公司第二项违规负有责任。    

  上述责任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对于本次纪律处分事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无异议。

  酌情考虑“占用资金已全部归还、相关对外担保义务已解除”

  处分决定书表示,鉴于上述占用资金已全部归还,相关对外担保义务已解除,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违规的不良影响,可酌情予以考虑。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的有关规定,上交所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建元信托及时任董事长王少钦、时任总裁杨晓波、时任董事(代董事长、总裁)邵明安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上交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上交所表示,请建元信托及公司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

  上交所表示,请建元信托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本所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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