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私塾 | 信托制度为财富管理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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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私塾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

在财富管理制度体系中,信托是基础性制度之一,也是最具生命力的制度之一。从近代到现代,从民事活动到商事领域,从英美法系到大陆法系,信托在财富管理领域的应用越来越广泛,信托的这种生命力根基是信托的制度功能。

信托的制度功能

信托的制度功能可以从三个层面分析:法律层面、经济层面与社会层面。信托制度规定了信托财产独立性的法律地位,具有破产管理功能。信托受益人制度设计赋予了信托安排高度的灵活性,可以实现各种信托目的。受托人制度能够保障受托人尽职履责,保证信托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保障信托利益和信托财产安全性。

在经济层面,信托的功能主要在于效率。信托的权利转换功能提高了信托财产的使用效率。一是不同形态的财产或财产权利可以转换为包含特定权利义务关系的权益凭证,包括资金、动产、不动产、知识产权、债权等,促进财产流动。二是财产权利分割、组合的形式灵活多样,可以在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和其他参与主体之间进行分配,实现各种目的事务管理,能够物尽其用。信托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保障了受托人的专业化管理和信托财产运用的长远规划。受托人制度在保障受益人利益的同时,也赋予了受托人高效管理、运用信托财产的必要权限。

在财富管理领域,信托的社会功能主要体现在家族治理、企业治理、文化传承、和睦家风建设等方面。通过对社会结构基本单元的培育和优化,发挥社会治理与精神文明建设的作用。

信托作为一种财富管理制度,源于人们对自身财产管理和运用的规划设计需求,它以信托财产为核心,以信托目的为精神和灵魂,实现了物质财富与精神文化的融合互动。这是信托制度区别于其他财富管理制度的根本所在。物质财富与精神追求的有机互动,是人们社会活动的基本形式。人们以物质财富作为基础和必要手段,追求精神文化的传承,实现社会文明的进步。国家也通过社会财富的运用和分配表达社会的价值观念,规范和引导社会行为。财产是信托活动的物质基础,但并不是信托活动的全部。信托财产有机连接着人的自然本能与社会属性,内含人们的精神追求与价值理念。通过精巧的制度设计,信托财产在不同的时空、不同的人群中进行配置,信用和道义原则逐步沉淀在信托活动中,成为信托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石,信托也因之成为一种能够包容各种相互冲突理念和价值的独特机制。

从信托制度的功能看,通过受托人制度、受益权设计和权利转换,使信托活动具有连续性和稳定性,为信托目的实现提供了保障,形成了一种文化传承机制。受托人作为信托财产的名义所有人,专业、谨慎、有效地管理信托财产,保障信托的稳定性与连续性。各类复杂多样的信托财产和收益转化为信托利益进行分配,受益人为取得信托利益,需要满足信托规划中设定的条件,根据信托文件要求承继家训家业,从事相关工作或社会活动,例如环保工作或开展慈善活动等。在信托结构中,委托人以信托财产为载体,在信托目的中融入自身的意愿和价值理念,通过灵活的信托安排实现其意志的充分表达和跨时空的延续。

在社会治理中的三大作用

一是建设优良家风。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家风对家族的传承、民族和社会的发展都有深远影响。《民法典》规定了“优良家风”的内容。家庭财产设立信托后,子女对信托财产的使用和分配有了明确预期,契约和制度的刚性约束着家庭成员的行为。家风家训写进家庭信托文件,成为受益人的行为准则。

二是传递社会关爱。在信托制度的精神中,内含一种为他人利益而设计的理念。具有天然的公益与慈善基因。在信托制度的演进过程中,信托的公益基因不仅没有弱化,还在不断增强。引进信托制度的美国、日本等,都规定了公益信托制度。《信托法》《慈善法》专章规定了公益信托与慈善信托制度。财富管理信托活动中,一般会结合公益与慈善目的进行设计。

三是服务民生福祉。我国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供需矛盾比较突出。运用信托机制,人们可以在养老、残障人士照顾、婚姻抚育、子女教育等方面满足自身的服务需求,减轻社会基本公共服务投入的压力。另外,民生需求与信托公司的营业信托活动结合,可以发挥信托财产的集约优势和信托公司的专业管理能力,能够获取优质、高效的基本公共服务,为我国基层社会治理注入新活力。国家运用市场化机制,通过政策引导,推动财富管理信托发展,将居民个人和企事业单位的财产吸引到社会基本公共服务供给领域,可以有效连接供给与需求两端,填补我国社会治理的结构性缺位。

从法律适用的角度看,信托制度价值创造是纸面上的,要在经济与社会生活中发挥作用,需要经历一个复杂的法律实施过程,需要一个与之相适应的健全生态系统支持,其中包括两个要素:一是受托人,二是从业人员。

受托人应能胜任委托人托付

家庭财富管理信托具有民事活动与金融活动的双重属性。在人们财富积累、财富类型日益丰富过程中,家庭财富管理信托的金融属性在不断强化。对于货币资金和金融资产,一般需要进行专业的投资管理,进行同业存款,投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和上市交易股票为最终投资标的的信托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以及其他公募资产管理产品,信托财产管理的金融属性显著。对受托人的监管和资质要求,是对委托人与受益人利益的基本保障。

财富管理信托的民事属性也对受托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家庭财富管理信托不同于一般的民事信托活动,虽然相比家族信托活动,家庭财富管理信托相对简单,但也需要提供风险隔离、财富保护与分配等服务,需要受托人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面对类型多样的信托财产、多元的信托目的、家庭成员的复杂社会关系和诉求,受托人需要具备处理信托事务的专业能力。

制度实践需要专业支持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投资者的财富管理需求多样化,金融市场日益复杂,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技术在财富管理领域的应用不断扩大,财富管理正步入个性化、定制化与专业化的新时代。个人和家庭的工作与生活安排、财产状况、风险偏好都有不同,或者关注资产保值、规避风险,或者希望传承家业、子女教育与养老保障。财富管理服务内容涉及专业的投资、理财、税务规划,需要进行风险隔离、资产配置与传承规划方案设计。一般的委托人很难掌握所需要的财富管理与规划的知识和技能,专业的财富管理机构应运而生。通过专业的投资团队和研究团队,提供专业化、定制化的财富管理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是财富管理行业发展的必要条件。国际上这方面已经有成熟的实践经验。我国财富管理事业的发展更需要专业的机构和专业的人员,熟练掌握并运用财富管理制度与工具,满足未来家族客户及财富人群对财富规划的需求。

财富管理制度的发展是一个优胜劣汰的竞争过程,信托制度在实践中得到有效运用,充分彰显其制度品格与功能优势,才能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不断发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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