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文化专题丨中国信托业发展报告业务篇之资产服务信托

信托文化专栏慈善信托业务的挑战与展望尽管近几年在信托公司的积极推动下,慈善信托获得了一定的发展,慈善信托作为一种新的慈善方式逐步走入公众视野,但是慈善信托的进一步发展也面临诸多挑战,包括社会认知度低、资金来源渠道狭窄、配套支持政策迟迟缺位等。(一)慈善信托面临的主要挑战1.社会认知和接受程度依然不高

信托文化专栏

慈善信托业务的挑战与展望

尽管近几年在信托公司的积极推动下,慈善信托获得了一定的发展,慈善信托作为一种新的慈善方式逐步走入公众视野,但是慈善信托的进一步发展也面临诸多挑战,包括社会认知度低、资金来源渠道狭窄、配套支持政策迟迟缺位等。

(一)慈善信托面临的主要挑战

1.社会认知和接受程度依然不高

尽管慈善信托拥有信托制度所赋予的财产独立、风险隔离、架构灵活、设立简单、运作透明等种种优势,但自2016年《慈善法》公布实施以来,虽然慈善信托的发展已历经6年,但至2021末慈善信托的规模仍不足40亿元。根据《2020年度中国慈善捐赠报告》披露,2020年我国内地共接受境内外慈善捐赠2086亿元,慈善信托发展6年的规模仅相当于一年慈善捐赠的1.92%。造成慈善信托发展慢、规模小的原因一方面是社会各界对于慈善信托这一新的慈善方式的认知度和接受度还较低,另一方面是因为慈善信托发展缺乏与慈善捐赠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由于上述原因,慈善信托的资金来源非常狭窄,信托公司主要依赖于利用已有客户资源、股东资源甚至是员工自身等来发起设立慈善信托,很难面向社会广泛动员慈善资源。

提高社会公众对于慈善信托的认知和接受度任重道远。长期以来,社会公众对信托的认知主要局限于其投资理财功能,信托的社会服务功能几乎不为人所知,由此严重制约了信托公司向家族信托、慈善信托等信托本源业务转型的步伐。要提高社会公众对于慈善信托的认知,一方面要加强对信托制度、信托文化的宣传,积极发挥信托的功能优势,参与到更多社会事务中去;另一方面还需要加大对慈善信托成果的宣传力度,积极树立信托公司慈善信托的品牌和影响力,令慈善信托更多走入公众视野。

2.政策层面的制约亟待突破

目前制约慈善信托业务发展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政策制度层面。

一是慈善信托税收优惠政策迟迟未能落地。税收优惠是出资人选择慈善工具时的一个重要考量要素。目前慈善信托配套的税收优惠制度还未出台,慈善信托受托人无法为委托人开具抵税凭证,慈善信托委托人无法享受与慈善捐赠同等的抵税优惠,这直接影响了企业、个人设立慈善信托的积极性,制约了慈善信托拓宽资金来源渠道。

二是非货币资金型慈善信托设立困难,限制了慈善信托财产类型的多元化。目前国内的慈善信托绝大多数都是以货币资金设立,这主要是因为以非货币财产设立慈善信托存在种种制约。一方面,目前,我国的非交易过户仅适用于慈善捐赠、赠予、继承等情形。委托人以股权、不动产等非货币财产设立慈善信托视同转让,如果该财产的市场价值大于财产原值,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这就使以非货币财产设立慈善信托不仅不能享受税收抵扣优惠,还存在额外的交易税负。另一方面,信托登记制度缺乏影响信托的有效性。比如委托人以不动产设立慈善信托,依法需要进行信托登记才有效,但实务中,我国不动产登记机关未建立配套的信托登记制度,由此构成直接以不动产设立慈善信托的障碍。

三是慈善信托不能面向社会公募,制约了慈善信托的规模增长。《慈善法》第22条明确规定具备公募资格的仅有慈善组织,对信托公司作为慈善信托的受托人能否开展公募业务缺乏明确规定。目前信托公司开展慈善信托业务只局限于私募,大多数慈善信托为单一委托人,信托公司无法公开发起设立慈善信托极大制约了慈善信托募集资金的规模、效率,无法有效扩大慈善信托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的慈善信托本身在设立、运作环节要受法律、监管的双重约束,如果有条件地允许信托公司开展慈善信托的公募业务,并对公募慈善信托的运作、资金使用等制定更严格的监管要求,这将大大推动信托公司慈善信托业务的发展,更好地为慈善事业的发展添砖加瓦。

(二)慈善信托的发展展望

1.共同富裕目标推动慈善信托新发展

慈善信托虽然面临不少挑战,但也适逢良好的发展机遇。我国改革开放四十年以来经济持续发展带来了巨额财富积累,但同时也带来了地区、城乡发展的不平衡以及财富分配不均的问题,这种不平衡既蕴含着丰富的慈善资源供给,也意味着对慈善资源的巨大需求。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将“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作为2035年社会主义现代化远景目标之一。2021年8月17日召开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对扎实促进共同富裕问题进行了重点研究。会议指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

“十四五”时期将是推动实现共同富裕的关键时期,慈善事业作为三次分配机制,将在推动实现共同富裕的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为此不仅要加大力度吸引更多的慈善捐赠资源,更需要充分发挥慈善信托这一新的慈善方式的作用,借助其灵活性和效率优势,推动慈善事业获得更进一步的发展,促进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

2022年3月,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外汇局、浙江省政府发布了《关于金融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该意见明确提出要“发挥金融在第三次分配中的作用,大力发展慈善信托”。预计为完善三次分配机制、推动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未来国家、地方层面将会出台更多措施以激发企业、个人以及其他各类组织参与慈善事业的热情和意愿,促进更多的慈善捐赠和慈善信托设立需求,吸引更多的慈善资源,推动先富帮后富,先富带动后富。因此,实现共同富裕目标将为慈善信托这一新的慈善方式的发展和创新注入更多的动力,有望促进社会各界更多地了解、认识和重视慈善信托,并积极运用慈善信托,随着慈善信托在促进共同富裕方面作用的显现以及影响力的提升,未来给予慈善信托应有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也将水到渠成。

2.多方携手推动慈善信托可持续发展

信托公司是营利性金融机构,而慈善信托属于公益慈善活动的一种,如何实现“金融+慈善”的统一发展是信托公司的一个重要命题。由于慈善信托本身具有鲜明的公益属性,所以其社会价值应该摆在首位,信托公司应充分认识到慈善信托业务与营业信托业务在展业逻辑上的差异,站在金融机构服务社会和促进共同富裕的战略高位重视慈善信托业务的发展。当然,对于信托公司而言,将慈善信托作为一项业务来持续开展还是需要挖掘慈善信托作为一项业务的商业价值。从监管导向来看,新的信托业务分类将信托业务分为“资产管理信托、资产服务信托、公益/慈善信托”,监管机构也鼓励信托公司将慈善信托作为转型业务来培育。慈善信托的社会价值和商业价值并不矛盾,信托公司可以将金融机构的资金资源优势与信托制度的独立性、安全性、灵活性优势进行有效结合,以慈善信托的社会价值为核心驱动,通过慈善信托业务与营业信托业务的协同来转化慈善信托业务的商业价值,积极推动慈善信托业务与家族信托、财富管理、资产管理等业务的协同,有效引导和转换客户的慈善意愿,探索建立慈善信托资金获取的长效机制,实现业务价值与社会责任的有机统一,打造慈善信托可持续的发展模式。

当然,要实现慈善信托业务的可持续发展,还需要包括政策制定者、监管机构以及信托公司等各方的努力。首先需要政策层面的支持以突破慈善信托规模难以做大的困境,包括尽快给予慈善信托与慈善捐赠同等的税收激励安排,打通以股权、不动产等非货币财产设立慈善信托的障碍,放开信托公司开展慈善信托公募的资格申请、优化慈善信托追加委托的备案管理等。另外,还需要监管机构的扶持。比如积极协调有利于慈善信托发展的政策落地,将慈善信托展业作为监管评级、行业评级、创新业务资格审批等方面的加分项,对信托公司慈善信托展业情况进行年度考评或颁奖,给予荣誉激励等。信托公司也需要练好“内功”,切实提升慈善信托的专业受托能力,不断丰富慈善信托产品创新,更好地挖掘和满足委托人多样化的慈善需求,有效保障慈善信托的公信力,打造有影响力的慈善信托品牌。

信托公司是唯一具备慈善信托受托人资格的金融机构,未来应充分发挥自身既是金融企业又是慈善信托受托人的优势,一方面通过提升专业资产管理能力,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多的财产性收入,促进财富的保值增值,让更多人富起来;另一方面,也要积极用好慈善信托这一工具,发挥自身拥有大量高净值客户及机构客户资源的优势,运用慈善信托筹集动员社会资源,发挥三次分配机制的作用,将资源有效地引入增进民生福祉、促进社会公平和谐、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等领域中,为达成共同富裕的伟大目标而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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