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转载】范氏义庄:中国古代信托雏形

转自:中国信托业协会《岳阳楼记》中千古名句“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你也许不知道,范仲淹不仅是北宋著名文化家、政治家和军事家,还建立了中国史料上记载的第一个非宗教性民间慈善组织,被视为信托制度的雏形,家族慈善的起点。范氏家族历经战乱更迭,900年长盛不衰,相较洛克菲勒家族,长了近800年。

转自:中国信托业协会

《岳阳楼记》中千古名句“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

你也许不知道,范仲淹不仅是北宋著名文化家、政治家和军事家,还建立了中国史料上记载的第一个非宗教性民间慈善组织,被视为信托制度的雏形,家族慈善的起点。

范氏家族历经战乱更迭,900年长盛不衰,相较洛克菲勒家族,长了近800年。

我们的疑问,什么样的运行机制、模式让家族得以绵延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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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氏义庄是什么?

问题一:范氏义庄为什么会出现?

范氏义庄源于当时的经济环境、政治环境和范仲淹思想。

政治环境:一方面,宋代是一个社会大变革的时代,土地政策改革奠定了范氏义庄的基础;另一方面,连年战乱,贫富差距加大,济贫成为了一个社会问题。

经济环境:土地政策改革,使门阀士族逐渐销声匿迹,官僚地主扮演了更重要的角色,私田数量远远超过了官田。

范仲淹思想:一方面,主导“庆历新政”,削弱“荫子制”,加强科举制在选拔官员中的地位,从而整顿吏治;另一方面,倡导增强家族组织,作为保护百姓免受欺凌的手段。

由此,北宋皇祐元年(1049年),范仲淹初设范氏义庄。范仲淹和胞兄范仲温在祖籍苏州购买了1000亩田地作为范氏家族的义田,另置一处义宅供贫困族人居住,义宅内设有义学,供族内子弟读书学习。

问题二:什么是义庄?

义庄始于北宋,是宗族所有之田产。

北宋年间,范仲淹在苏州用俸禄置田产,创建族人互保互助的新型组织——义庄,其主要功能是睦族、收族、保族。

“宗族”既是一种具有血源性的民间团体,又是一种具有公共性的基层组织。

宗族组织“上凑高祖,下至玄孙,一家有吉,百家聚之,合而为亲,生相亲爱,死相哀痛,有会聚之道”。

宗族慈善活动在中国古代由来已久,如《汉书》记载,东汉初年,宋弘将其所得俸禄收入,“分赡九族,家无资产,以清行致称”;《三国志》记载,河内人司马朗“收恤宗族,教训诸弟,不为衰世解业”。

问题三:范氏义庄怎么运行的?

一方面,建立了共有、共议和共享机制,保障了族田的可持续发展。

一是共有保障了族田能为宗族提供持续性的经济支撑。义田是义庄的经济基础和经济来源。义田的所有权归义庄所有,每年被统一租给外姓人耕种,所得租米分给族内成员,“供给衣食及婚嫁丧葬之用”。为了公平公正,范氏族人不可以租种义田,族人本身拥有的土地也不会被义庄购买。

二是共议保障了族田管理的长期有序和稳定。族田管理采用独立的义庄管理体系。管理制度上,制定《义庄规矩》,详细规定了口粮、衣服、婚嫁、丧葬、科举、房屋、借贷等各方面的发放对象、数量、方式、监督等事项,并不断优化、迭代;管理架构上,包括主要负责人、提管、主计、典籍、塾师等在内的工作人员;管理机制上,年度通过了各房的考核,才能获得报酬,对于不称职者,则会断然予以撤换;监督机制上,受到各房和官府监督。

三是共享使得族田发挥其慈善救助的功能。对族人,采用口粮、衣服都是计口供给,婚丧嫁娶和参加科举考试的族人也能得到经济赞助;义庄慈善并不仅限于宗族之内,乡里、外姻亲戚如果遇到急难或灾荒,“即于义田米内量行救济”。

另一方面,通过政府背书,义庄规矩被赋予了法律效力。

北宋治平元年(1065年),范仲淹的儿子范纯仁非常有远见地奏请官府加入到对义庄的监督中,这相当于使义庄的规矩具备了法律效力。

在朝代更迭之际,范氏义庄也曾受到了很大冲击,义田被损毁甚至无法发粮。

我们的问题,为什么范氏义庄能快速地恢复生机?

一方面源于百年底蕴丰厚,自带的自愈能力;另一方面,朝廷给予的支持,如南宋和元朝时期义庄始终享有免除一切税收和杂役的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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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说范氏义庄是古代信托雏形?

范氏义庄是家族信托的雏形。

一是具有家族信托架构的雏形。范氏义庄的委托人是范仲淹;受托人是范氏义庄,具有独立经营、管理或处分信托财产的权力;受益人是范氏族人;信托财产是田产。

二是符合家族信托架构的原则。委托人可根据自身意愿制定受益人的财富分配,并在信托条款中规定受益人获取受益分配到条件,附加对后代的约束条款。

制定了《义庄规矩》:详细规定了口粮、衣服、婚嫁、丧葬、科举、房屋、借贷等各方面的发放对象、数量、方式、监督等事项。如,口粮采用“逐房计口给米,每口一升,并支白米”;衣服采用“冬衣每口一匹,十岁以下、五岁以上各半匹”;婚丧嫁娶、参加科举,都给予一定的经济支持。

设定了约束机制和条款:范仲淹请求朝廷颁布命令,如诸房子弟有违反规矩之人,“许令官司受理”,由政府直接背书《义庄规矩》的合法性。此后,范氏义庄通过完善《义庄规矩》,增买义田、扩大义庄规模等方式不断向前发展,至清末宣统年间,义田已经扩大到5000余亩。

三是实现家风传承。一方面,对“善”文化的认同。范仲淹第28世孙范章曾叙述,从他四五岁记事的时候起,每年族长都会向本族子弟训话:“作为范仲淹的子孙,只能做好人,不能做坏人。做了坏事,就不能参加祭祀。”另一方面,对“善”行为的践行。《义庄规矩》中指出,乡里、外姻亲戚如果遇到急难或灾荒,“即于义田米内量行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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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范氏义庄外,还有哪些信托雏形案例?

范氏义庄对社会的影响跨地域、跨时代。

北宋曾巩在江西临川,建立义庄,立下规约,惠及全族。

北宋韩维在颍昌(今河南许昌),建立义庄,用自己的俸禄抚恤孤幼。

明朝徐溥在宜兴,建立徐氏义庄,内有义田、义渡、义学、义仓等,施惠的对象从宗族拓展到整个乡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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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社仓“和检校制度也不断兴起,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信托精神“所在。

朱子社仓起源于南宋,是一种民间自发组织设立的互助性的备荒仓储模式,弥补政府慈善力量不足,展现民间慈善组织的救助功能,与慈善信托/基金会有着某种相似之处。一是乡民通过自愿、自主的方式加入,推选乡中威望较高的长者或族长担任管理者;二是粮食来源主要依靠乡民的自愿募捐或是劝捐,以丰补歉;三是粮食的周转通过借贷方式完成,利息按一石三斗计算,春放秋收;四是对社仓资金实行联保制度降低风险,十人一保,遴选保头。

检校制度起源于于宋代,是为保护孤幼人身和财产权利设立的一种监护制度,是“公共受托人”精神在古代的运用。具体模式是政府通过对孤幼财产的检校、代为保管与监护安排,防止孤幼财产被侵犯,解决财产纠纷,保护孤幼成长,实现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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