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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非法集资?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二、非法集资的主要特征有什么?一是非法性。是指违反国家金融

一、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

二、非法集资的主要特征有什么?

一是非法性。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是公开性。是指通过网络、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信息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是利诱性。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是社会性。是指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三、非法集资涉及的罪名有哪些?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集资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洗钱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经营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合同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哪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集资主要有以下的表现形式:

(一)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二)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三)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四)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五)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六)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七)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八)以网络借贷、投资入股、虚拟币交易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九)以委托理财、融资租赁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十)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老年产品”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十一)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

(十二)其他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

五、损失承担及处理

参与非法集资的损失谁来承担?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25条,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如果发现了非法集资怎么办?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16条,涉嫌非法集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国家鼓励对涉嫌非法集资行为进行举报。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公开举报电话和邮箱等举报方式、在政府网站设置举报专栏,接受举报,及时依法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六、非法集资案例

【红岭创投案】

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2023年12月7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红岭创投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周世平等人非法集资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周世平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7名被告人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职务侵占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至2021年,周世平等人通过在红岭创投公司网上平台发行融资标的,累计向48万余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约1090亿元人民币。期间,周世平等人明知红岭创投公司资金缺口巨大,仍发布“消费理财”“债权置换”“红盈宝”等虚假借款标的非法集资,所募资金主要用于归还融资项目到期本息、维持公司运营等无法产生利润的成本支出。周世平利用“投资宝”和“红岭资本线下理财”的实际控制人身份,肆意使用非法集资款项,集资诈骗逾204亿元。

【小牛集团案】

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2023年11月3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小牛资本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小牛集团)主要负责人彭铁等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3年7月14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彭铁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彭钢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其余2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至二年,并处罚金。一审宣判后,彭铁等11名被告人提出上诉。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至2021年间,彭铁成立小牛集团后与彭钢等人通过旗下子公司的“小牛在线”“小牛钱罐子”P2P平台,以及子公司“小牛投资”“小牛新财富”“小牛基金”以私募理财产品形式向131万余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近1026亿元,其中126亿元本金未偿还。期间,彭铁、彭钢等6人明知集团资金缺口巨大、坏账率畸高,仍继续进行非法集资活动,且将所募资金主要用于还本付息及彭铁个人支配使用,集资诈骗89.3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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