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住钱袋子·过好幸福年 | 非法集资的特点

非法集资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非法性: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的集资活动属于非法集资。利诱性:通常承诺还本付息,这可能包括货币、实物、股权等形式的回报。社会性:面向的是社会不特定的对象,即社会公众,而不是特定少数人。据联席会议办公室统计,非法集资案件总量持续在高位

非法集资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非法性: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的集资活动属于非法集资。

利诱性:通常承诺还本付息,这可能包括货币、实物、股权等形式的回报。

社会性:面向的是社会不特定的对象,即社会公众,而不是特定少数人。

据联席会议办公室统计,非法集资案件总量持续在高位运行,参与集资人数持续上升,跨省案件持续多发,涉及多个省份乃至全国的重特大案件仍时有发生总体形势依然严峻。

当前,全国非法集资新发案件几乎遍布所有行业,呈现“遍地开花”的特点,投融资类中介机构、互联网金融平台、房地产、农业等重点行业案件持续高发。大量民间投融资机构、互联网平台等非持牌机构违法违规从事集资融资活动,发案数占总量的30%以上。案件集中于东部沿海地区和中西部人口大省,但中小城市、城乡结合地区、农村地区案件也在逐渐增多,潜在风险不容忽视。

目前,一些不法分子层层包装设计所谓的项目和产品,以当下“热门名词”“热点概念”炒作,诱惑社会公众投入资金。一些无商品、无实体、打着“虚拟任务”名头的案件陆续出现,许多非法集资借助互联网平台,近期还出现了完全借助微信群等开展非法集资等行为,隐蔽性强、风险传染快,风险不容忽视。此外,非法集资与传销、诈骗等犯罪相互交织特征在一些领域和地区更加突出,农村地区非法集资“口口相传”“熟人拉熟人”现象明显,这些都给防范和打击工作带来更大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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