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住钱袋子·过好幸福年 | 非法集资典型作案手法

一些不法分子借农民合作社名义,打着合作金融旗号,突破“社员制”“封闭性”原则,超范围对外吸收资金,用于转贷赚取利差或将资金用于其他方面牟利。个别不法分子借助合作社外壳,非法公开设立银行式的营业网点、大厅或营业柜台,欺骗误导农村群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从组织行为看这些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涉及金融机构的四

一些不法分子借农民合作社名义,打着合作金融旗号,突破“社员制”“封闭性”原则,超范围对外吸收资金,用于转贷赚取利差或将资金用于其他方面牟利。个别不法分子借助合作社外壳,非法公开设立银行式的营业网点、大厅或营业柜台,欺骗误导农村群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从组织行为看这些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涉及金融机构的四个特点:一是没有产业支撑,基本不涉及农业生产活动是没有产品交易和盈余分配,不对农民成员提供任何生产经营服务,三是广为宣传,在农村广布“熟人业务员”,通过发放高额介绍费等方式招聘收买有威望的人作为代办员,发动亲友和农民群众存款,四是虚构高额回报,向农户做出高于银行同期利息、理财收益的承诺,施以小额或短期回报,引诱农户继续投入。

非法证券活动表现形式主要有: 诱骗社会公众购买所谓原始股或各类基金份额,谎称这些证券将在海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兜售所谓原始股或基金份额,以所谓投资咨询机构、产权经纪公司、国外投资公司驻华代表处,甚至产权交易所、证券交易所的名义,未经证监会批准,非法向社会公众推销或代理买卖未上市公司股票,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以证券投资为名,诈骗群众钱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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