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在前几年的两会上,两会代表委员们提出了一些关于信托法修改、完善信托登记制度以及养老信托等的提案建议,为推动信托业高质量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对于即将召开的2024年全国两会,信托业同样十分关注。从信托业内人士的视角看,他们对今年的两会“声音”有何期盼和建议?
01
加快创新拓展信托投行功能
根据《关于强化金融支持举措 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通知》相关要求,推进高收益债券市场建设,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建设高收益债券专属平台。信托公司可以利用附信托企业债这一创新工具积极参与高收益债券市场建设,将信托制度优势与债券发行制度结合起来,一方面,帮助企业设计附信托企业债的融资方案,并包销或代销企业私募债;另一方面,信托公司可以接受债券发行人的委托,就特定财产设定担保权为企业债实施担保。此外,信托公司也可以作为债券持有人的受托人,代表委托人监管企业依约使用募集资金,监督企业依约归集债券兑付资金。
此外,根据《关于规范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分类的通知》(以下简称“新三分类”)相关要求,鼓励发展家族信托、家庭服务信托、风险处置服务信托等服务信托业务以及公益慈善信托业务,存在大量以股权、不动产或动产作为信托财产的情况,需要配套完善信托财产登记、税收优惠等制度,扩展信托财产种类、扩大信托资产规模、扩充信托服务社会经济的运用范围。
02
加强信托宣传推动信托制度运用
建议以行业新三分类为指引,推动相关创新信托业务资质的设计设立,支持信托拓展复制创新业务。例如,扩大信托在企业年金中获取受托、账管、投管等资质,进一步拓展各类型养老信托;明确信托在资管产品服务业务中的专业受托人定位及资质,更好地服务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信托获取资产证券化等公开市场直接融资工具的财务顾问、承销服务、受托等资质。
同时,加强信托宣传,促进社会各界了解、运用信托制度,推动信托服务“五篇大文章”。建议进一步推动信托参与科创领域一二级市场投资,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增强高质量发展新动能;探索研究数据信托、知识产权信托,助力数字经济、数字金融;进一步推动财富管理信托在养老、特殊人群照料、遗嘱、综合性财富管理等领域发挥差异化作用;加快推动预付资金服务信托、风险处置服务信托等推广,在资产盘活、社会治理等领域发挥多元价值。
03
进一步完善绿色金融支持政策
绿色金融是“五篇大文章”之一,金融行业正在加大绿色金融资金投放力度,以信托行业为例,信托公司发挥制度优势,积极支持环保、绿色基础设施建设等,推进绿色信托发展,在绿色贷款、绿色投资、绿色慈善等方面都取得了较大突破。期盼两会代表委员能够推动进一步完善绿色金融支持政策,推动我国绿色金融更高质量发展。具体来看,建议制定新时期绿色金融战略目标,形成实施路线图;健全绿色金融监管和统计体系,建立绿色金融标准和信息披露制度,降低“洗绿”风险,增强金融机构气候变化风险管理能力;金融机构应更加重视绿色金融发展,自觉推进净零转型,加快创新支持低碳发展的绿色金融、转型金融和ESG投资;加强绿色金融知识宣传和普及,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绿色金融;建设绿色金融知识分享平台,开展深度研究,加强专业人才培养。
04
大力发展科技信托
丰富科技金融供给侧建设
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培育形成新质生产力是金融机构的新使命和新机遇。当前我国科技金融发展成效显著,银行是科技金融的主力军,非银金融机构助力科技金融发展具有较大潜力。信托公司可以大力开展科技信托,做好科技金融子课题。围绕创新驱动的科技产业、科技企业、科技项目,信托公司可以提供基于信托关系的资产管理与服务,实现赋能科技创新价值创造的信托目的。科技信托贷款、科技股权投资、科技创新为主题的标品信托资管计划、知识产权信托等都可成为科技信托的主要业务模式。期盼信托行业加强顶层设计,制定科技信托业务转型实施规划,形成覆盖监管机构、行业协会、信托公司多层次的科技信托整体推进方案。
融合数据要素、人工智能、算法科技等新型生产要素的数字经济发展是驱动新质生产力形成的重要新动能。在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化流通方面,信托公司可以积极发挥信托制度优势,开展数据信托业务创新,将数据资产及数据权益设立为信托财产,作为独立第三方履行受托人职责,制约监督数据权属相关方的数据使用行为,更好维护数据权益的受益人利益,推动数据流通和发挥数据价值。建议信托监管机构明确数据信托可以作为新型资产服务信托的细分类型,以此作为数据资产相关管理部门认可数据信托商业模式合规性的基础,鼓励数据信托创新发展,助力提升数据资产的商业价值和社会价值。
05
完善慈善信托制度
助力共同富裕
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颁布以来,信托公司在开展慈善信托业务中积累了一些经验。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显示,截至2023年末,慈善信托备案规模为65.20亿元。实践中,慈善信托是通过三次分配,促进共同富裕的有效尝试,但相关配套制度尚不完善,导致其发展缓慢。
一是信托财产登记、过户等基础性制度缺失,限制了设立慈善信托的财产来源。实践中不乏企业家用股权、股票、不动产设立慈善信托的意愿,由于相关制度尚不完善,增加了交易成本,阻碍了设立渠道。
二是相关税收制度缺失,影响了慈善信托的设立意愿。例如,将上市公司大额股票捐赠给基金会可享受以成本价格缴纳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如采用慈善信托,却需额外缴纳高额所得税。虽然税收优惠并非从事慈善者的首要考量,但公平、合理的税收政策是鼓励向善的导向。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希望两会代表可以为信托公司发声:一是完善信托财产登记制度,明确不同类型财产对应的登记机关及细则。二是完善非交易性过户等配套制度,针对委托财产为股权、不动产等非货币类财产,允许以无对价、非买卖的方式进行权属变更。三是给予慈善信托与慈善捐赠同等税收优惠。对于符合税法规定的慈善信托,给予税收优惠,确保财产委托环节的成本确定、委托财产的税前扣除、财产管理运用等全周期的税收优惠等。
06
大力发展资产服务信托
当前,我国信托业大力推动回归本源,转型发展,除了需要培养投研能力,构建差异化竞争优势发展资产管理信托外,信托公司更要立足信托制度内涵,运用信托财产独立和财富传承功能,大力发展资产服务信托,有效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
资产服务信托的发展需要信托基础制度的逐步完善,信托财产登记制度就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完善信托财产登记制度,可以以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和股权信托财产登记为突破点,由信托监管部门和不动产登记部门、股权登记部门联合,分别出台关于不动产和股权信托财产登记的文件,明确登记的程序、登记的文件等,进而完善我国不动产和股权信托财产登记制度,指导不动产和股权等权属登记部门办理信托财产登记,推动不动产信托和股权信托在实践中落地,助力信托业更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