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信托消费者八大权益知多少?

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天津信托积极响应监管机构的号召,启动2024年“3.15”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系列活动,为加强金融教育宣传、促进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提升消费者金融素养和风险防范意识,积极贡献力量。]article_adlist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过程

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天津信托积极响应监管机构的号召,启动2024年“3.15”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系列活动,为加强金融教育宣传、促进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提升消费者金融素养和风险防范意识,积极贡献力量。

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依法享有八大基本权益,你都知道是哪八大权益吗?

2015年11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行为规范,强调了金融机构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八项权利。

财产安全权——金融消费千万条,财产安全第一条

金融机构应当依法保障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的财产安全。金融机构应当审慎经营,采取严格的内控措施和科学的技术监控手段,严格区分机构自身资金与客户资产,不得挪用、占用客户资金。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审慎经营,保障消费者财产安全权,采取有效的内控措施和监控手段,严格区分自身资产与消费者资产,不得挪用、占用消费者资金。

知情权——虚假宣传不可靠,风险提示要知道

金融机构应当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地向金融消费者披露可能影响其决策的信息,充分提示风险,不得发布夸大产品收益、掩饰产品风险等欺诈信息,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有利于消费者接收、理解的方式进行产品和服务信息披露。对产品和服务信息的专业术语进行解释说明,及时、真实、准确揭示风险。同时还应当以显著方式向消费者披露产品和服务的性质、利息、收益、费用、费率、主要风险、违约责任、免责条款等可能影响消费者重大决策的关键信息。

自主选择权——强买强卖不可取,自主选择请牢记

金融机构应在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充分尊重金融消费者意愿,由消费者自主选择、自行决定是否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不得强买强卖,不得违背金融消费者意愿搭售产品和服务,不得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不得采用引人误解的手段诱使金融消费者购买其他产品。

银行保险机构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应当保障消费者自主选择权,不得存在:强制捆绑、强制搭售,未经消费者同意单方为消费者开通收费服务,利用业务便利、强制指定第三方合作机构为消费者提供收费服务,或采用不正当手段诱使消费者购买其他产品等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情形。

公平交易权——机构责任不能逃,公平交易是正道

金融机构不得设置违反公平原则的交易条件,在格式合同中不得加重金融消费者责任、限制或者排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利,不得限制金融消费者寻求法律救济途径,不得减轻、免除本机构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保障消费者公平交易权,不得存在:在格式合同中不合理地加重消费者责任、限制或者排除消费者合法权利,或不合理地减轻或者免除本机构义务或者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责任,从贷款本金中预先扣除利息,在协议约定的产品和服务收费外,以向第三方支付咨询费、佣金等名义变相向消费者额外收费,限制消费者寻求法律救济等侵害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情形。

依法求偿权——投诉机制有质效,依法求偿都说好

金融机构应当切实履行金融消费者投诉【进入黑猫投诉】处理主体责任,在机构内部建立多层级投诉处理机制,完善投诉处理程序,建立投诉办理情况查询系统,提高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质量和效率,接受社会监督。

若金融消费者发现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存在操作违规,或者自身权益受到损害,可行使依法求偿权,向金融机构以及金融监管机构进行投诉。金融消费者在依法维权时应通过合法正规途径,切勿轻信投诉中介代理机构,以防造成个人信息泄露,导致财产损失。

受教育权——金融素养是块宝,学习教育要趁早

金融机构应进一步强化金融消费者教育,积极组织或参与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开展广泛、持续的日常性金融消费者教育,帮助金融消费者提高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认知能力及自我保护能力,提升金融消费者金融素养和诚实守信意识。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开展金融知识教育宣传,加强教育宣传的针对性,通过消费者日常教育与集中教育活动,帮助消费者了解金融常识和金融风险,提升消费者金融素养。金融知识教育宣传应当坚持公益性,不得以营销、推介行为替代金融知识普及与消费者教育。消费者可通过天津信托网站、公众号、客服热线等方式,或通过您的客户经理,了解和查询相关金融知识,欢迎您多多关注!

受尊重权——差别对待惹人恼,充分尊重很重要

金融机构应当尊重金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不得因金融消费者性别、年龄、种族、民族或国籍等不同进行歧视性差别对待。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积极融入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优化网点布局,尊重老年人使用习惯,保留和改进人工服务,不断丰富适老化产品和服务。充分保障残障人士公平获得金融服务的权利,满足残障人士日常金融服务需求。

信息安全权——权力义务须明确,信息安全有保障

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第三方合作机构的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严格防控金融消费者信息泄露风险,保障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

银行保险机构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向消费者告知收集使用的目的、方式和范围等规则,并经消费者同意,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消费者不同意的,银行保险机构不得因此拒绝提供不依赖于其所拒绝授权信息的金融产品或服务。不得采取变相强制、违规购买等不正当方式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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