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信托:金融高管“讲消保” 严格执行“三适当”

为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部署要求,不断践行金融工作政治性、人民性,切实提升消费者金融素养及风险防范意识,北方信托在“3·15”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活动期间,以“请进来”的方式,重点对公司存量客户以“三适当”为主题,广泛普及金融知识,提高教育宣传实效。“三适当”是指“要将合适的

为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部署要求,不断践行金融工作政治性、人民性,切实提升消费者金融素养及风险防范意识,北方信托在“3·15”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活动期间,以“请进来”的方式,重点对公司存量客户以“三适当”为主题,广泛普及金融知识,提高教育宣传实效。

“三适当”是指

“要将合适的产品或服务通过合适的渠道提供给合适的消费者”

一是指“金融产品”要适当

即:做好对投资产品的风险评估,信托公司必须对其向客户推介或销售的信托产品有全面的了解,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尽职调查。产品信息是投资者关注的重点,将对其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信托公司要充分了解其提供的产品,并严格评估信托产品的风险,建立完善的产品分级制度。

二是指“销售渠道”要适当

即:做好对销售渠道的评估,信托产品销售渠道分为直销渠道和持牌金融机构的代销渠道,严禁委托非金融机构推介信托产品。

三是指“目标客户”要适当

即:做好对投资者的评估,了解客户是适当性管理的首要前提,只有了解了客户的基本信息之后,才能对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做出综合的评估。信托公司一般会通过《投资者风险适应性调查表》,来了解客户的年龄、学历、职业、年可支配收入、投资经验、投资偏好等信息,来综合判断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对投资者进行分类管理。各信托公司划分的客户类型略有差异,一般来说根据风险承受能力从低到高可分为:不建议投资、保守型、稳健型、进取型、激进型。

北方信托将持续围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提高公众金融安全意识,强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和教育宣传,严格执行金融产品、销售渠道、目标客户“三适当”要求,聚焦投资误区、金融诈骗等问题,及时进行以案说险、风险提示,提醒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时,认真阅读合同,了解权利义务,审慎对待合同签署、风险测评等重要环节,增强风险责任意识,树立价值投资理念。

标题:北方信托:金融高管“讲消保” 严格执行“三适当”,收录于轻舟财经, 本文禁止任何商业性转载、分享,如需转载需联系小编并注明来源,部分内容整理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