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抵制金融领域非法职业代理

抵制金融领域非法职业代理近期金融领域非法职业代理频发,通过“代理退保”“征信修复”等方式诱骗消费者进行征信洗白、代理退保等活动,严重侵害了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山西信托提示广大消费者要提高维权意识,抵制金融领域非法职业代理。]article_adlist一、征信修复征信修复指“征信修复”“征信洗白”

抵制金融领域非法职业代理

近期金融领域非法职业代理频发,通过“代理退保”“征信修复”等方式诱骗消费者进行征信洗白、代理退保等活动,严重侵害了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山西信托提示广大消费者要提高维权意识,抵制金融领域非法职业代理。

一、征信修复

征信修复指“征信修复”“征信洗白”代理机构或个人利用互联网论坛、手机短信、社交平台、张贴“小广告”等渠道招揽生意,利用消费者急于贷款的心理诱导其委托办理“征信修复”“征信洗白”事宜,并以“征信修复”“征信洗白”名义要求消费者提供个人身份证件、联系方式、银行卡号等个人敏感信息,教唆消费者无视合同约定、捏造事实,用执行公务等“不可抗力”或“非恶意逾期”等理由,向金融机构和监管部门提出无理诉求,企图让监管部门向金融机构施压以修复征信不良信息。

征信修复主要手法如下:

1.冒充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以“消除征信、删除逾期记录”实施诈骗。不法分子谎称自己是“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只要付费,可以通过“内部途径”帮助消费者消除征信不良信息。在消费者信以为真支付费用后,不法分子便教唆或帮助消费者捏造事实、伪造材料,向金融机构或监管部门恶意投诉或举报,妄图胁迫金融机构为其消除征信不良信息。修改失败后失联或拒不退款。

2.自称征信修复洗白代理机构或人员,以“消除征信不良信息”实施诈骗。不法分子在张贴的“小广告”中自称为征信修复洗白代理机构或人员,在消费者通过指定电话取得联系后,要求消费者向其“专用账户”转入资金用作“信用佐证”,并谎称该笔款项随后将予以退还。在消费者操作转账后,不法分子迅速将资金转移藏匿后失联。

征信修复诈骗防范措施:

一、征信信息不能随意修改、删除。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等规定,任何机构均无权随意修改、删除个人征信报告中的无误信息。

二、通过官方渠道合法合理维权。消费者应提高警惕,对于“有偿代理征信投诉”“花钱洗白征信”等陷阱要做到勿轻信、勿传播,拒绝参与编造事实、伪造证据、提供虚假信息等违法行为。当个人征信报告中确出现错误、遗漏的,应通过金融机构或监管部门公布的官方渠道反映合理诉求。

三、树立正确理性的消费观念。消费者应树立正确、理性的消费投资理念,保持良好的信用习惯,按时足额还款。日常要注意量入为出、合理借贷,不过度负债。若出现不良信息,要及时足额还款,终止不良行为,避免再次逾期。

四、发现线索或遭遇损失要及时报案。消费者应坚决抵制“征信修复”“征信洗白”等非法行为,积极与金融监管部门、市场监管和公检法等部门沟通反映,并配合做好取证调查工作,共同打击“征信修复”“征信洗白”的不法行为,保障人身及财产安全,切实维护金融市场秩序稳定。

二、代理退保

代理退保指一些机构、组织或个人以非法牟利为目的,通过网络社交媒体、电商平台、电话、短信、广告宣传等方式发布“可代理全额退保”相关信息,怂恿、欺骗、诱导消费者委托其代理“全额退保”事宜,通过收取消费者高额手续费、截留套取资金、唆使消费者转购非法理财产品等。主要套路有:假冒身份、虚假宣传,欺骗客户、怂恿退保,控制客户、非法牟利,造假证据、要挟机构,切断联系、反复施压等。“代理退保”不仅扰乱保险市场经营秩序,更严重侵害了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代理退保诈骗防范措施:

一是警惕资金受骗受损。不法分子要求保险消费者支付高额手续费或押金,退保后再诱导消费者“退旧投新”,购买所谓“高收益”产品以赚取佣金,或者截留侵占消费者退保资金,诱导消费者参与非法集资,消费者一旦受骗,可能面临难以挽回的损失。

二是谨防个人信息泄露。消费者向不明身份人员提供身份信息、通讯信息、家庭住址、金融账户、保险合同等敏感信息,存在个人信息泄露风险。部分“代理退保”团伙甚至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办理小额贷款、申请信用卡等,恶意透支消费者个人信用,一旦消费者想终止代理退保协议,还可能遭到骚扰、恐吓。

三是避免丧失保险保障。不明真相的消费者被挑唆、怂恿终止正常的保险合同,会丧失原有的保险保障。如后续再次投保,由于年龄、健康状况发生变化,可能面临重新计算等待期、保费上涨甚至被拒保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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