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用益观察
2024年3月19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发布了关于开展“投之家”平台案首次退赔工作的公告。具体如下: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开展投之家案退赔工作的公告
(2023)粤03执1189号
关于被执行人徐红伟、季晓忠、吴秋艾、李晓嘎、曹思茹、赵俊、朱锋、黄诗樵、邓伟、覃武权、颜渊、刘丽梅、王玉洁、黄诗上、黄慧评、周洋、邓拥、黄少林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一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粤刑终1373、1374号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依法立案执行上述判决涉财产刑部分,案号为(2023)粤03执1189号。
根据本案执行依据:扣押在案的涉案款物依法按比例退还被害人、集资参与人,继续追缴违法所得,按比例返还被害人、集资参与人;被害人、集资参与人损失的不足部分,责令被告人徐红伟、黄诗樵退赔后,按比例返还被害人、集资参与人。
执行过程中,已从专案保证金转户转来,及前期扣划涉案银行账户内余款无争议部分款项共计人民币241618106.10元,现拟将上述款项按比例退赔给执行依据确定的被害人、集资参与人。
特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各被害人、集资参与人本次可分得的退赔金额详见附件一;
二、各被害人、集资参与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通过微信小程序“深圳移动微法院”,实名验证通过后,进入“地方特色-涉众案件登记”板块填报个人领款信息(具体操作指引详见附件二);
三、因系统暂不支持港澳台、外籍集资参与人、公司法人类被害人、集资参与人线上填报领款信息,以上相关人员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通过中国邮政向本院邮寄填写后的收款账户确认书、身份证复印件、领款人实名的收款账户银行卡复印件,并需在身份证及银行卡复印件空白处签名、加盖指模或公章并填写联系电话,以便本院核实集资参与人身份等信息;
四、因本案被害人、集资参与人名单及损失金额已由审判部门予以确认,本院不再对不在被害人、集资参与人名单中或损失金额等问题予以答复,部分被害人、集资参与人身份信息不全或与名单人员身份信息不一致的,需另寻法律途径核实后,转本院处理;
五、经核实被害人、集资参与人申报的收款账户信息无误的,本院将依法划付相关款项到各被害人申报的收款账户;逾期未申报的,本院将在六个月后将相应部分款项上缴国库;对虚假申报的,本院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二日
附:
一、被害人本次可分得退赔金额明细;
二、深圳移动微法院涉众案件当事人身份信息采集操作手册;
三、收款账户确认书。
邮寄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6003号
联 系 人:蒋典霖、刘诗语
联系电话:0755-83535804、83535053
来源:深 圳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官 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