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信托百问百答 第4期

来源:杭工商信托    Question 01      ]article_adlist家族信托受益人包括哪些范围?我国《信托法》规定了“受益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家族信托是他益信托,不能仅有委托人作为家族信托受益人,家族信托的受益人设定具有高度灵活性,一般是委托人的家庭成员

来源:杭工商信托

    Question 01      

家族信托受益人包括哪些范围?

我国《信托法》规定了“受益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家族信托是他益信托,不能仅有委托人作为家族信托受益人,家族信托的受益人设定具有高度灵活性,一般是委托人的家庭成员,也可以是委托人指定的公益基金会、事业单位等基于社会公共利益性质的主体,亦可构建成一种动态的规则体系,例如委托人可在信托合同中约定所有现存受益人的婚生子女自动享有资格成为信托受益人,从而确保信托财产在代际间的持续传递与扩张。对于上述规则中的未出生受益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于该受益人出生后将出生证明文件、亲属关系证明文件等发送受托人,受托人对接收的上述文件进行形式审查后,确认新出生的受益人为新增受益人。信托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Question 02

受益人离婚是否会导致从信托里分配的信托财产被分割?

不一定。设立家族信托时,信托合同即可约定从信托里分配的信托财产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若信托合同明确约定从信托里分配的信托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且该约定合法有效,那么受益人离婚通常不会导致从信托里分配的信托财产被分割。若信托合同明确约定从信托里分配的信托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受益人离婚可能会导致从信托里分配的信托财产被分割,但具体情况需要结合信托合同的条款、相关法律规定等进行综合判断。

    Question 03

若受益人身故,则该受益人的受益部分将如何分配?

在架构家族信托之际,信托合同能赋予委托人充分的权利在信托合同中明确约定,若受益人身故,其原本享有的受益部分应如何顺延至其他亲密的家庭纽带之中,诸如配偶、直系后代(子女)、上一代亲人(父母)、同胞手足(兄弟姐妹)、隔代长辈(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后续子孙(孙子女、外孙子女)等。

不仅限于此,委托人还可定制财产的分配模式,无论是选择平均分配原则,抑或是采用按比例分配原则等。同时,可进一步约定当前述家庭成员身故抑或主动放弃了分配,由受托人将剩余信托财产均匀地分配给本信托在世受益人。

更深层次的设计考量中,家族信托亦涵盖了一种终极关怀的安排:倘若某一刻信托已无在世受益人,则将按照事先明确约定分配于哪方,若无前述该方,或该方已身故/注销或已放弃分配的,约定最终捐赠于合法的慈善基金或慈善信托,从而延续家族精神与社会责任的薪火相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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