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课堂丨家族信托——走出误区,完美传承

走出误区,完美传承家族信托伴随着中国家庭财富的迅速增加,创一代集中步入退休阶段,如何实现企业传承和家族财富的传承,已经是其迫在眉睫的现实需求。家族信托作为一种在国外已有数百年发展历史的财富传承利器,近年来开始在国内逐渐兴起,受到越来越多的高净值人群的关注和青睐。然而,由于国内家族信托业务起步较晚,目

走出误区,完美传承

家族信托

伴随着中国家庭财富的迅速增加,创一代集中步入退休阶段,如何实现企业传承和家族财富的传承,已经是其迫在眉睫的现实需求。

家族信托作为一种在国外已有数百年发展历史的财富传承利器,近年来开始在国内逐渐兴起,受到越来越多的高净值人群的关注和青睐。然而,由于国内家族信托业务起步较晚,目前还处于初级阶段,大多数高净值客户对家族信托不甚了解,甚至还存在诸多认知误区。

误区1

家族信托与理财产品混为一谈

很多客户经常把家族信托和平时在信托公司或私人银行购买的理财信托理解为一回事,事实上二者存在本质区别。

这里说的“理财信托”指的是以资金保值增值为目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根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规定:

参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委托人为唯一受益人,就是说投资者作为委托人购买理财信托产品,其受益人只能是委托人本人,理财信托主要的功能是满足投资者财产的保值增值需求。

家族信托则是一种运用信托法律关系的安排,以实现资产隔离保护和财富传承为主要目的的信托业务。

因此,单纯以追求信托财产保值增值为主要信托目的,具有专户理财性质和资产管理属性的信托业务,并不属于家族信托。

误区2

国内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设立家族信托没有法律保障

部分客户认为,家族信托在我国起步较晚、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在国内设立没有保障。实际上,早在2001年10月1日国内就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在信托法律关系的基本规则上已经与国际接轨,为家族信托提供了基本法律保障。

与此同时,原银保监会(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37号文在监管规章上首次明确家族信托定义,为家族信托业务的开展保驾护航。

另外,国内的《民法通则》《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公司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担保法》以及《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登记管理办法》及其细则、《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等与家族信托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基础法律框架已经非常健全。社会在不断的快速发展和转型,国家的法律制度也一直在不断发展和完善,在国内设立家族信托的法律保障也在逐渐变得更加完善。

误区3

家族信托是超高净值富豪们的

专属工具

绝大多数人对家族信托最初的认识是来自影视剧和媒体报道,似乎家族信托只能就只是超级富豪们的专属工具。

其实不然,根据银保监会37号文最新规定,家族信托的财产金额或者价值不低于1000万元就可以设立。因此,对于大多数高净值客户来说,都能满足设立的条件,完全可以通过设立家族信托实现资产隔离保护、婚前财产保护、减少继承纠纷、防止挥霍等家庭财富保护与传承中的现实问题。

误区4

财富传承安排用遗嘱

比较简单、便捷没必要用家族信托

由于遗嘱的设立简单、便捷、成本低,在老百姓的财富传承中被广泛使用。但便捷的另一端却呈现出执行过程中的诸多不便。

首先,遗产分割通常一次性完成,无法按照委托人的意愿进行持续性的分配安排。

其次,遗嘱所指向的财产形态发生变化,则遗嘱须实时更新,否则届时可能无法依据遗嘱进行继承。

另外,遗嘱的保密性欠佳,公开不适时可能导致家庭矛盾或继承纠纷。因此我们经常在媒体上看到很多关于遗嘱有效性的官司,本来关系和睦的一家人,遗嘱被公开后因为遗产分割问题打得不可开交。

家族信托在委托人生前一旦设立了,转入家族信托的财产将不再是属于委托人名下的财产,因此将来委托人身故,该部分财产亦不属于委托人的遗产。只要家族信托的设立符合《信托法》的规定,财产来源合法、信托目的正当,家族信托设立有效,则其法定继承人自然也就无法主张该部分信托财产的继承权。

由于家族信托受益人安排以及分配方式具有保密性,受益人之间是相互保密的,可以有效地避免因为分配不公导致的内部矛盾。

素材来源网络公开渠道,如有侵权,请及时告知,联系删除!

标题:信托课堂丨家族信托——走出误区,完美传承,收录于轻舟财经, 本文禁止任何商业性转载、分享,如需转载需联系小编并注明来源,部分内容整理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