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用益观察
近日,大连市公安局甘井子分局关于辽宁省中海华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通告。
大连市公安局甘井子分局已对辽宁省中海华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经侦查发现,辽宁省中海华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销售并回租光伏设备的名义,以高额利息为诱饵,承诺投资保本保息、返本付息,面向社会不特定群体吸收存款。为保证案件顺利进行,依法打击犯罪,最大限度维护投资人权益,请未到公安机关提供证据材料的投资人于本通告发出30日内,到甘井子分局经侦大队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核对账目并制作笔录或登记信息。过期不提供相关证据或不进行核对者,所产生的法律后果需自行承担。
公安机关在此正告:
辽宁省中海华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关领导、业务人员等于本通告发出30日内主动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投案自首、退缴工资、返点费、提成费等违法所得,对于主动到案、如实说明情况并退缴违法所得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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