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远离洗钱犯罪 守护经济安全

守好国家和百姓的“钱袋子”是“5.15”不变的初衷,在第十五个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到来之际,让我们一起来学习防范经济犯罪小知识,远离花样翻新的洗钱陷阱。]article_adlist]article_adlist一、什么是经济犯罪?经济犯罪是指在社会经济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领域,为谋取不法利

守好国家和百姓的“钱袋子”是“5.15”不变的初衷,在第十五个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到来之际,让我们一起来学习防范经济犯罪小知识,远离花样翻新的洗钱陷阱。

一、什么是经济犯罪?

经济犯罪是指在社会经济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领域,为谋取不法利益,违反国家经济、行政法规,直接危害国家的经济管理活动,依照我国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洗钱犯罪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它不仅破坏了金融市场的公平性,还助长了其他犯罪活动,如贩毒、恐怖主义融资等。

二、常见的经济犯罪有哪些?

常见的经济犯罪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信用卡诈骗、贷款诈骗、保险诈骗、职务侵占、虚开发票挪用资金等。

三、典型案例

01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洗钱案

被告人陆某明知其父亲周某(另案处理)依托宜信润众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仍提供其本人及其控制的苏某、刘某的银行账户,协助周某接收宜信润众公司非法吸收的资金款项共计3676万元,并按照周某的授意,将吸收的资金通过其本人或其控制的苏某、刘某银行账户转出或借贷他人。陆某犯洗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02

非法集资洗钱案

腾某公司实际控制人朱某,未经国家有关部门依法批准,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通过口口相传、参展推广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ACH外汇交易平台,非法集资14.49亿余元。期间,朱某出资成立瑞某公司,聘用雷某、李某为该公司员工,并让李某挂名担任法定代表人。雷某、李某应朱某要求在明知腾某公司进行非法集资,仍向朱某提供多张本人银行卡,接收朱某实际控制的多个账户转入的非法集资款,并通过银行大额取现、大额转账、同柜存取等方式将上述非法集资款转移给朱某,共造成集资参与人损失共计8.46亿余元。朱某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雷某犯洗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6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李某犯洗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7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03

贷款诈骗洗钱案件

陈某以其妻子李某和亲戚白某的名义分别在某信用社贷款440万元、490万元,在被催收贷款后,打算找人顶名再向信用社贷款,以新还旧。龚某帮助陈某选择单身王某为贷款人,以王某名义编造养殖业贷款申请资料贷款310万元。贷款办妥后,先进入名义贷款人王某账户,随后王某将贷款转入龚某账户内,再由陈某持龚某银行卡提取280万元,用于归还李某、白某名下部分贷款及利息,余款由陈某自行支取使用。陈某犯骗取贷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龚某犯洗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四、防范指南

1. 切记不参与或使用非法金融服务,比如地下钱庄;办理业务选择安全可靠的金融机构,通过地下钱庄、非法网络支付等非法渠道,不仅可能会成为洗钱帮凶,自己的财产安全也无法保障。

2. 切记不要为不法分子实施经济犯罪活动提供帮助,沦为不法分子的作案工具,心存侥幸会被处以罚款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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