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金融市场的日益繁荣,越来越多的金融产品吸引着金融消费者的投资消费意愿。坚持”三适当“原则,不仅是为了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投资需求,更是为了守护消费者的投资安全。
什么是“三适当”原则?
“三适当”是指金融产品、销售渠道、目标客户要“三适当”,即将合适的产品或服务通过合适的渠道提供给合适的消费者。
合适的产品或服务
金融机构对其产品及服务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估,金融机构销售人员应充分了解产品或服务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风险收益特征及复杂程度,确保产品和服务能够向消费者推介销售。
合适的渠道
金融机构推介产品或服务,应当确认销售渠道合规、具备相应的资格及能力,禁止私售“飞单”等市场乱象,同时私募产品亦应遵守“非公开”推介原则。
合适的消费者
金融机构在推介产品前,应清楚认识金融消费者是否属于合格投资者,清楚其风险认知、投资偏好及投资目的、风险承受能力,确认其是否为“合适的消费者”。
“三适当”原则下
金融消费者该做好什么?
一是了解自己
风险测评作为投资过程中不可或缺的环节,可以帮助消费者了解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偏好和适合的产品,避免盲目跟风、冲动投资。所以消费者要如实、审慎填写风险测评问卷,不要为了获取更高收益而故意隐瞒或夸大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要认真阅读测评结果,了解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避免投资超出自己承受能力的产品。
二是了解产品
消费者应了解产品的风险等级,认真阅读产品文件,了解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期限、赎回及退出安排等。
三是适当性匹配
消费者应充分认识适当性匹配对自身合法权益保护的重要意义,不断提升风险识别和自我保护能力,树立理性投资观念,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风险承受能力,去选择适合自己的金融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