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报告】监管环境

转自:中国信托业协会监管政策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强化金融稳定保障体系,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信托业的发展在资管行业的发展中发挥了浓墨重彩的作用,也亲历了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变革。2016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把防控金融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

转自:中国信托业协会

监管政策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强化金融稳定保障体系,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信托业的发展在资管行业的发展中发挥了浓墨重彩的作用,也亲历了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变革。2016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把防控金融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开启了本轮金融严监管的大潮。随着2018年资管新规的发布,信托业监管态势日渐趋严,监管机构持续推动信托公司治乱化险,鼓励信托公司回归受托服务本源,引导信托公司走差异化转型之路。2022年以来,面对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以及日益严峻的外部形势和不断反复的新冠疫情,原中国银保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等金融监管机构立足国家战略和社会需求,持续发挥监管政策的引领、指导与督促作用,不断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推动信托业务新分类改革,积极应对、有效处置行业风险及乱象,推动提升信托公司风险处置能力和现代化治理能力,强化信托服务实体经济和人民美好生活能力。此外,各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也加快出台相关政策,引导和鼓励辖区信托公司探索创新服务模式,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国家层面政策

(一)信托行业政策

1.《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规范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分类的通知》(银保监规〔2023〕1号)

发文机关:原中国银保监会

成文日期:2023年3月20日

实施时间: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

主要内容:明确信托业务分类标准和要求

2.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规范信托公司异地部门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规〔2023〕3号)

发文机关:原中国银保监会

成文日期:2023年3月28日

主要内容:规范信托公司异地部门有关事项

3.《信托业保障基金和流动性互助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发文机关:原中国银保监会商财政部

发布日期:2022年2月11日

施行日期:2022年3月1日

主要内容:将原信保基金“一分为二”,分设保障基金与流动性互助基金

(二)信托相关政策

1.《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1号)

发文机关:原中国银保监会

发布日期:2022年1月10日

主要内容:加强关联交易监管,规范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行为,防范利益输送风险

2.《关于银行保险机构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的指导意见》(银保监规〔2022〕5号)

发文机关:原中国银保监会、住建部

发布日期:2022年2月16日

主要内容:进一步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的金融支持

3.《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9号)

发文机关:原中国银保监会

发布日期:2022年12月26日

施行日期:2023年3月1日

主要内容:进一步完善银行业保险业行为监管制度,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体制机制建设水平

4.《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银发〔2022〕254号)

发文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原中国银保监会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23日

主要内容:共推出16条金融举措,涵盖地产融资、保交楼金融服务、房企纾困、住房金融消费者保障、金融管理政策、住房租赁金融支持力度六个方面,从而全面落实房地产长效机制,保持房地产融资合理适度,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三)其他相关政策

1.《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35号)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布日期:2022年2月21日

信托相关内容: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符合老年人特点的支付、储蓄、理财、信托、保险、公募基金等养老金融产品,研究完善金融等配套政策支持;围绕关爱老年人开展慈善募捐、慈善信托等慈善活动,依法加强对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的扶持和监管。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国办发〔2022〕19号)

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布日期:2022年5月25日

信托相关内容:支持银行、信托、保险、金融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等机构,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按照市场化原则积极参与盘活存量资产。

3.《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发文机关:原中国银保监会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

主要内容:该法修订以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提高监管有效性为总体目标,以弥补监管短板、加大监管力度、明确监管授权为着力点,着力解决银行业监管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更好地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切实提高金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本次修改的重点有三个:一是完善审慎监管规则,加强行为监管,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二是坚持依法监管的基本原则,努力实现监管全覆盖,加大对股东、实际控制人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三是健全风险处置机制,完善早期干预制度,丰富风险处置措施,提升风险处置效率。

4.《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稳定法(草案)》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

起草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司法部、财政部、原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等有关部门

提请审议时间:2022年12月

主要内容:该草案共六章四十九条,主要规定涉及建立金融稳定工作机制,强化金融风险防范机制,完善金融风险化解机制,明确金融风险处置职责分工和后备资金来源,充实金融风险处置措施等方面内容。此外,该草案还明确统筹协调机制可以对有关部门、地方等采取问责措施,并对金融机构及相关主体的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强化责任追究机制,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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