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强监管-多地召开地方金融组织相关会议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我国金融体制改革作出具体部署,为下阶段金融体制改革明确方向、树立标准,提供了根本遵循。2024年已经过半。7月29日,金融监管总局召开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暨2024年年中工作会议,要求系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我国金融体制改革作出具体部署,为下阶段金融体制改革明确方向、树立标准,提供了根本遵循。

2024年已经过半。7月29日,金融监管总局召开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暨2024年年中工作会议,要求系统上下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下半年工作的决策部署,围绕年度目标任务,扎实推进防风险、强监管、促发展各项工作。

下半年,各地金融监管工作如何落实落细?在扎实推进防风险、强监管、促发展各项工作的基础上,各地还将有哪些因地制宜的工作安排?

7月30日,重庆金融监管局召开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暨2024年年中工作会议。在部署“全力推进重点领域改革化险”时,会议指出,全面提升强监管严监管能力,加力推进房地产支持保障,稳妥推进地方政府化债,持续做好高风险中小机构“动态清零”,切实维护良好金融生态。

7月31日,上海金融监管局召开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暨2024年年中工作会议。会议要求做好“五篇大文章”上海卷。聚焦服务新质生产力,加快建设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领先区、科技保险创新引领区,进一步扩展集成电路共保体服务企业范围。推动“沪惠保”“沪家保”“沪业保”等普惠保险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会议还指出,加快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协同推进上海国际再保险登记交易中心建设。提升航运金融承保能力和全球服务水平。发挥上海自贸区和临港新片区试验田功能,加快开展先行先试。

8月1日,江西金融监管局召开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暨2024年年中工作会议,在防风险、强监管方面的相关表述值得关注。针对积极防范化解重点金融风险,会议提到了“全面强化信用、声誉和流动性风险防控”;针对严格落实强监管严监管要求,会议指出“不断改进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增强对货币信贷和利率环境的敏感性,持续优化监管权限”。此外,会议还要求全面加强与地方党委政府协同联动,协同推进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处置,合力防范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配合做好地方金融组织监管。

8月2日,福建金融监管局召开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暨2024年年中工作会议。会议指出,持续深化金融改革开放创新。督促银行保险机构完善定位和治理,推进中国特色金融文化建设,加快推进省联社改革等具体任务。开展“数字化转型发展提升年”行动,强化科技与业务融合。深化闽台金融领域交流合作,支持海峡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

湖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网站显示,8月9日,湖北省委金融办组织召开全省地方金融管理系统工作会议。会议提到,着力加强地方金融组织监管:各地要抓好主责主业,压实金融机构、股东、高管人员、监管部门、属地党委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六方责任,加强机构日常监管,坚决做到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

河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网站显示,7月23日上午,全省四类地方金融组织工作推进会在石家庄召开,会议全面落实国家地方金融组织监管专项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金融系统工作推进会暨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部署视频会议具体要求。会议强调,要开展规范整治,认真排查存续情况,统筹整治经营乱象,持续提升监管质效,做到减量增质、稳妥有序;要强化金融监管,全面加强资金管理,严肃整治经营乱象,严格禁止触碰红线,做到“长牙带刺”、有棱有角;要严格变更审批,严把审核关口,落实穿透要求,积极主动服务,做到穿透股东、证照一致;要重视信访工作,压实信访工作责任,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加强业务合规监管,做到用情用力、依法合规。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网站7月15日披露,近日,自治区党委金融办组织召开全区地方金融组织规范整治专项工作动员部署会。会议指出,近些年,地方金融组织的整体数量呈下降趋势,规范运行的水平有所提升,但部分地方金融组织经营管理不规范、专业性不强、合规意识淡薄,导致金融乱象时有发生。针对行业发展和监管中的突出问题和短板,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金融组织监管的要求,自治区党委金融办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了规范整治方案,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地方金融监管工作的重点。

市级层面,合肥市地方金融管理局网站8月9日发布信息显示,8月9日,近日,合肥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召开2024年度全市地方金融组织现场检查阶段性工作会议,总结2024年度全市地方金融组织现场检查工作,研究部署相关问题整改工作。会议要求,各地地方金融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全面加强地方金融监管,采取监管谈话、限期整改、重点监管、行政处罚等有效监管举措,严肃处理地方金融组织的各类违规经营行为,有力防控地方金融组织“带病”经营。对应被认定为“空壳”的地方金融组织、存在严重违规经营行为且拒不整改或消极整改的地方金融组织,要依法依规取消其相关地方金融业务经营资格,有效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  

而最早在4月7日,天津市商业保理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商业保理公司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显示,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下发通知,就进一步加强地方金融组织监管,严格做好数据报送,切实强化监督问责提出新要求。文件提到,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最新要求,自2024年3月开始,各商业保理公司须于每月10日之前,完成上月月报填写、核对、报送工作。

据某地金融管理局此前发布的文件规定,地方金融组织是指依法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

7月29日,金融监管总局召开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暨2024年年中工作会议提到,积极主动加强央地协同,合力防范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配合做好地方金融组织监管,更好实现同责共担、同题共答、同向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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