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宣教 | 防范非法集资知识普及

什么是“非法集资”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article_adlist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  承诺高额回报•  编造虚假项目•  以虚假宣传造势•  利

什么是“非法集资”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

•  承诺高额回报

•  编造虚假项目

•  以虚假宣传造势

•  利用亲情诱骗

典型案例-梁某某等人集资诈骗案

梁某某以建立大方雨冲陶瓷工业基地项目为由,组织以王某某、吴某某等人为成员的招商部向全国各地不特定对象非法吸收资金,集资户的投资额分为1.2万、3.2万、9.2万三个档次,上不封顶,分红比例为月息2%、4%、6%,每月二次分红,一年还本;介绍他人集资的,介绍人按被介绍人集资金额的10% 获取提成;实行七级分红逐级提成法,介绍人如果自己向公司投有资金的,除享有10%的介绍提成外,每月按被介绍人分红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红利,提至第七层。

2008年12月1日至2009年11月30日,贵广公司集资款收入实际金额为1.41亿。梁某某将其中533万元购买了辉腾、悍马、别克等八辆高档汽车,用130万元购买贵阳房屋,用470万元购买无经营权项目,用250万元送给他人;招商部王某某、吴某某等人将各自分得的100-200万元用于个人消费或偿还债务,用于项目建设的资金仅为730万元。案发时尚有3892万元未能归还。

2010年11月4日检察机关以集资诈骗罪对梁某某等15人提起公诉,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案件定性,判处梁某某、王某某等人死缓、无期徒刑等不同刑罚。

防范非法集资的方法

1.保持理性,避免侥幸心理。天上不会掉馅饼,掉下来的不是“圈套”就是“陷阱”。要坚守理性底线,想想自己懂不懂,比比风险大不大,看看收益水平合不合实际,问问家人朋友怎么看,不要被赌博心态和侥幸心理蒙蔽双眼!

2.稳健投资,对冒险项目说不。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还可能是投资骗局,投一次就血本无归!要合理评估自身承受能力,审慎确定风险承担意愿,不冒险投资!

3.保持警惕,不要盲目。“收益丰厚、条件诱人、机会难得、名额有限”都很可能是忽悠,一定要警惕、警惕、再警惕!多留个心眼儿,绝不要听风就是雨,盲目“随大流”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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