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私塾 | 信托三分类新规对信托业发展影响

在《资管新规》的基础上,信托行业监管政策的“四梁八柱”逐步完善,其中尤以2023年发布的《关于规范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分类的通知》(银保监规〔2023〕1号,以下简称“《信托三分类新规》”)最为重要,明确了信托业务转型的方向。在《信托三分类新规》出台之前,信托业务的分类体系已运行多年,与信托业务的实际发

在《资管新规》的基础上,信托行业监管政策的“四梁八柱”逐步完善,其中尤以2023年发布的《关于规范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分类的通知》(银保监规〔2023〕1号,以下简称“《信托三分类新规》”)最为重要,明确了信托业务转型的方向。

在《信托三分类新规》出台之前,信托业务的分类体系已运行多年,与信托业务的实际发展情况已不完全适配。在较为宽泛、模糊的分类原则下,信托业务逐步异化为了类信贷业务为主导,脱离了信托本源。《信托三分类新规》重新划分信托产品类别,减少了信托业务的制度套利和违规操作的空间,对信托业务的转型方向进行了明确。

《信托三分类新规》出台前,信托产品类别的划分一般可以按照来源和功能两个维度进行划分。从功能的维度来看,信托产品一般被分为融资类、投资类和事务管理类三种;按照资金来源维度来看,信托产品则一般被分为集合资金信托、单一资金信托、管理财产信托三种。然而,这一分类方式已不能与信托行业的发展趋势和现状相匹配。

调整后的《信托三分类新规》将信托业务分为资产服务信托、资产管理信托、公益慈善信托三大类25个业务品种。其中,资产服务信托业务包括财富管理服务信托、行政管理服务信托、资产证券化服务信托、风险处置服务信托、经监管部门认可的新型资产服务信托等;资产管理信托则包括固定收益类信托计划、权益类信托计划、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信托计划和混合类信托计划;公益慈善信托包括慈善信托和其他公益信托。

《信托三分类新规》着重明确各类信托业务职责边界,特别是厘清了资产服务信托业务、资产管理信托业务监管要求和业务分类间的模糊地带,防止出现利用业务分类规避监管的监管套利。

01 一是从设立信托目的来看

明确区分资产服务信托和资产管理信托,从而区分不同信托产品是否适用资管新规。值得注意的是,考虑到资产服务信托业务不适用资管新规,因此《信托三分类新规》在多方面规定中明确不得利用资产服务信托规避资管新规。

02 二是从资金来源来看

单一资金信托不纳入资产管理信托范畴,该类信托产品将根据业务实质归入资产服务信托中的财富管理信托。若是接受单一自然人委托,从资金来源来看是单一资金信托的,亦可以根据其业务实质,将其归为财富管理信托中的其他个人财富管理信托等类别。

03 三是业务分类具体实施时

将在落实信托公司业务分类的主体责任基础上,由监管部门加强指导解释。据媒体报道 ,2023年7月监管部门出台信托业分类配套政策《关于<关于规范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分类的通知>实施后行业集中反映问题的指导口径》。

《信托三分类新规》出台后,监管部门在此基础上持续完善信托行业监管体系,信托公司也同步加速业务转型、开拓业务新方向。

第一,加快推进信托业务监管体系逐步完善。

一是加快修订顶层法律法规,加速推动《信托法》的修订。二是在《资管新规》、《信托三分类新规》监管思路下,加快修订和出台行业监管规范和配套业务实施细则。据媒体报道 ,2024年1月,部分信托公司已收到《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未来,相关规定的出台将有助于支持信托公司及时适应新分类下的业务发展机遇。

第二,在信托纳入资管行业统一监管体系后,各方支持信托行业争取在资管业务相关标品投资的统一准入资质。

《信托三分类新规》下,资产管理信托业务严格遵守《资管新规》要求开展整改。与此同时,参照《资管新规》统一监管的原则和精神,信托行业在资产管理业务领域各类监管要求也应与其他私募基金逐步拉平,包括合格投资者资质及人数的穿透规则、信托投资股指期货以外的金融衍生品的交易指引等。在此背景下,监管部门及信托公司着力推动信托行业在标品投资业务上获得同等对待。

标题:信托私塾 | 信托三分类新规对信托业发展影响,收录于轻舟财经, 本文禁止任何商业性转载、分享,如需转载需联系小编并注明来源,部分内容整理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