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国社会老龄化趋势的加剧,养老问题已成为国家和社会关注的重大议题,为应对我国人口老龄化挑战,2023年10月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将养老金融列为“五篇大文章”之一。2024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也明确提出了大力发展养老金融的要求。
信托作为中国金融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凭借其制度优势,在书写“养老金融”大文章时发挥独特价值。近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专访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信托”)总裁舒广,就信托如何发力养老金融、信托在养老金融领域的独特优势以及信托转型等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舒广。资料图《21世纪》:当前中国养老金融市场的主要痛点和需求是什么?信托公司应当如何应对?
舒广:养老金融的主要痛点在于供给与需求不一致,随着老龄化趋势加快,财富逐渐集中在中老年居民领域。但在产品端,缺乏与居民生命周期相匹配的一站式解决方案,在实务中表现出产品功能相对单一及同质化的现象,看起来产品与服务很多,但往往“叫好不卖座”;在服务端,养老产业缺乏创新工具与模式,社会资本的参与度不高,仅仅依靠政府,也难以提供差异化的服务。
对信托公司而言,应立足于信托制度优势从财富管理的角度服务市场需求,具体包括几个方面:(1)做实信托账户,先确保养老财富的独立与安全,包括企业年金、家族信托、家庭信托等,做好资产隔离、监督管理,做好账户信息的全方位记录与信息服务;(2)利用信托可以横跨三大市场的优势,丰富养老金投资产品的类型并进行个性化定制,一方面可以在资本市场中研发针对性的产品,另一方面,借助养老金长久期的特点,与产业发展进行结合,通过养老产投、养老产融等多种方式提升养老金的综合收益;(3)加大科技应用,通过运用大数据、AI等技术,提升养老金融服务的智能化水平与个性化程度。
《21世纪》:信托在助力养老方面有何优势和特点?与银行、保险公司提供的产品相比,信托如何提供差异化服务?
舒广:相对于其他金融机构,信托在养老服务方面有非常明显的优势与特点。从境外的模式看,不论中国香港的强积金还是美国的401K计划,都是典型的DC型计划(缴费确定型养老金计划,Defined Contribution Plan),也都是以信托为基础制度进行的设计与管理。此外,从养老金的运用来看,不论是前端集合还是后端集合,都是以信托的独立性作为产品基础。
国内是以三支柱体系为核心的养老制度框架,从实际情况来看,信托在第一支柱提供了很多产品服务,保障了基础养老的收益水平;从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与职业年金来看,都是标准的信托模式,但由于第二支柱是牌照制,受托端与服务端只有个别信托公司可以直接参与,其他信托公司更多的也是从产品端进行补充。
从第三支柱来看,管理部门借鉴了信托管理的优势,针对C端,制度层面是后端集合与受托的模式,本质也是信托的管理模式。同时,我们注意到,在B端市场上存在大量的类年金业务,目前10家左右信托公司正在参与该类业务。
因此,信托在助力养老方面有先天的制度优势,也有后发的展业实践优势。在具体的产品上,与银行、保险等同业相比,信托更注重个性化,往往在定制化产品方面呈现出灵活性的优势,比如信托可以将养老与传承进行结合,信托可以在更多的市场做投资,信托可以发行一些利率市场化的产品提升养老资金的收益等。
从养老金融的角度而言,同业合作现在是明显的趋势,比如在制度及产品上信托有独特优势,在资金与服务网点上银行等同业具有优势,通过双方的合作可以更好地满足市场的需求。
《21世纪》:如何看待未来养老金融市场的整体演变?信托公司是否有能力构建一个全面的养老金融生态体系?
舒广:未来的养老金融市场预计会是一个多层次、多支柱,体系化、综合化、立体化,由科学技术发展做支撑,养老金金融、养老服务金融、养老产业金融三大细分领域均衡发展的市场。
未来,聚焦养老金融场景布局和养老金融服务特色化发展,信托公司可以积极整合保险等其他养老金融产品及外部优质养老服务机构的资源,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同发展的养老金融生态体系。这不仅能发挥信托在保障养老资金安全、实现养老储备保值增值、灵活分配、受托支付、财富传承等多方面的功能优势,还能为客户引入康养、医疗护理、养老社区入住等多维度的养老增值服务,把金融与非金融服务进行有效结合,打通养老服务供需双方对接的堵点,全方位满足个人及家庭全生命周期的养老金融需求。
《21世纪》:如今信托行业都在探索本源业务创新,寻找未来的盈利增长点,养老信托是否有望成为行业重要本源业务之一?原因是什么?
舒广:养老信托是本源业务,这也是监管的明确政策导向。
养老信托成为信托公司的支柱性业务具有市场基础。从国外的实践经验来看,养老金业务一直是皇冠上的明珠,从云南信托这几年的尝试来看,国内的市场需求也非常旺盛。在政策、市场及参与个体三方共振下,我们对市场比较有信心,尤其是在去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五大金融篇章后,我们认为养老信托作为信托公司转型方向非常明确。
《21世纪》:在养老信托方面,是否存在法律或制度障碍?你希望看到哪些突破性的制度创新?
舒广:信托在提供养老金融服务方面具有天然的制度优势,虽然信托业务“三分类”政策(具体指2023年出台的《关于规范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分类的通知》)没有专门列出养老服务信托,但是在家族信托、家庭信托、保险金信托、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财富管理信托等财富管理服务信托业务中,都可以融入与养老相关的信托目的。
养老服务信托应该是信托公司发力养老金融的主要方向。
目前,信托公司在养老金融领域的参与度总体较低,未来发展养老信托也需要政策更多的支持。一方面,期待相关监管部门允许更多符合条件的信托公司获取参与年金基金管理的业务资格。另一方面,可以颁布养老服务信托相关的配套制度如信托登记制度等,为信托公司拓宽养老服务信托的财产类型、丰富养老服务信托的功能提供基础制度支持。
在税收政策设计方面,可以充分考虑养老信托业务的特殊性,研究制定养老信托税收优惠政策,降低养老信托业务的税收负担。
《21世纪》:在发力养老金融方面,你们遇到了哪些难点?或者说行业有哪些共性的挑战?
舒广:去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五大篇章中提到了养老金融,从政策的角度来看,还属于比较新的课题。从我们的实践情况来看,养老金融是长期的复杂业务,绝不是简单的理财,其需求的复杂度非常明显。比如,有人关注养老金增值,有人关注养老金传承,也有人关注医养,还有人关注临终关怀等。
因此,从多元化的需求中找到切入点并进行产品化是云南信托这几年一直在探索的事,我们也做了一些实践,但我们感觉还远远不够。
从养老金融的角度来看,我们也有一些关注点:首先,第一支柱与第二支柱是否可以更大程度的向信托行业开放,是否可以允许更多的信托公司参与是我们比较关注的事项之一;
其次,从信托公司的角度而言,监管与股东鼓励我们多干服务业务,但服务与产业息息相关,信托行业在这方面的积累不足;
三是养老产业是长期业务,前期投入是比较大的,在充分发挥社会职能时,财务的平衡也需要关注,需要股东层与经营层有统一的认识,这样在实际开展业务时才能有条不紊。
《21世纪》:针对养老金融,云南信托近年来做了哪些探索?哪些模式具备可复制性?
舒广:云南信托高度重视养老金融。首先,在国内步入老龄化、养老问题凸显之际,信托公司需要发挥其社会责任,与社会需求融合才是信托发展的根本。其次,养老金融是政策支持的大产业,对于云南信托而言,在行业转型的背景下,从事政策长期支持的行业也符合公司股东对于公司长期稳健经营的要求。
基于此,云南信托从以下方面尝试开展了养老金融业务:(1)成立专职部门进行产品研究。为加快进入养老金融产业,公司成立了专职的一级业务部门从企业端研究包括养老在内的员工福利需求、员工薪酬管理需求,并推出了适当的产品。
(2)养老是长期业务,涉及人员管理、信息管理及资金管理等多种要求,为配合业务发展,云南信托投入大量的科技资源自主研发了专项的管理系统,涵盖了养老信托全生命周期的产品链条,给受益人全方位的关怀与服务。
从实际情况来看,由于具有组织架构与科技能力的保障,云南信托自开展养老信托以来,是市场养老信托发展最迅速的机构之一。目前我们服务养老信托受益人3万人左右,产品形态多为普惠型养老服务,客户中既有金融机构,也有上市公司,除此之外,还有学校等事业或类事业单位。值得一提的是,目前市场受益人最多的单一养老信托也是云南信托作为管理人。
《21世纪》:除了养老信托,云南信托这些年还探索了哪些本源业务?未来发力的重点在何处?
舒广:公司还探索了以债券为主的主动管理固收业务、服务类债券业务、风险处置服务信托、家族信托、普惠金融、基金跟投/薪酬延付业务、资本市场综合服务业务等。
未来发力重点主要为债券领域,包括以债券为主的主动管理固收业务及服务类债券业务。从行业趋势看,2024年上半年,偏债类业务增长较为显著。从公司层面看,2024年上半年,公司以债券为主的主动管理固收业务取得了亮眼成绩。从客户需求看,以债券为主的固收类业务比较贴合云南信托的客户需求,能提供的收益比较稳定,可以通过债券选择的平衡和投研能力的加强,将回撤控制在一定范围内,获取稳健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