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 安
日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对山西信托未按规定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管理、尽职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处以70万元罚款。同时,山西监管局对山西信托违规相关责任人,时任山西信托项目经理闫子尧、时任山西信托中小企业事业部业务二部负责人魏冬冬、时任山西信托业务一部总经理李怡文等予以警告。
近年来,随着信托监管力度的持续加强,信托公司在受到监管处罚的同时,相关责任人被追责的情况也越来越多,监管推动“双罚制”的力度越来越大。据记者梳理,根据监管口径,截至9月26日,年内先后已有昆仑信托、山西信托、英大信托、陆家嘴信托、国通信托、交银国际信托等多家信托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监管罚单,被处罚款累计达到2875万元,年内被监管处罚的信托公司相关责任人达到47人。
对此,用益信托研究员帅国让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双罚制”反映了监管的精细化管理,凸显处罚的严格性及针对性,对金融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合法合规展业可能起到更好的约束作用。
某华南地区信托公司从业人士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信托公司的高管及一些特殊岗位,往往会有3年内没有受到过监管处罚的任职限制要求,一旦相关从业人员受到监管处罚,对其未来职业生涯可能会有非常大的影响。
帅国让进一步表示,从相关责任人的角度来看,受到监管处罚会影响个人职业声誉及未来择业发展,比如会影响岗位晋升和薪酬待遇等。
近年来,监管部门除了横向加大了对信托公司相关责任人的追责外,在对违规信托公司的处罚力度上,也在不断加大,最直观地体现在对相关信托公司的罚单金额上,年内百万元级罚单频现。
据记者梳理,年内已有国通信托、昆仑信托、陆家嘴信托、中海信托等7家信托公司领到百万元级罚单。
今年1月份,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对昆仑信托涉及以多种方式违规承接风险项目、向监管部门报送不真实资料等8项违规问题,处以合计罚款540万元;4月份,陆家嘴信托因存在报送监管部门的报告报表不真实、关联方和关联交易数据不真实等7项违法违规行为,被处罚款420万元。
另外,年内国通信托因13项违法违规事实,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连发22张罚单,被处罚款585万元,创年内信托公司所领金额最高罚单。公司21名相关责任人被处罚,其中18名责任人被处警告,3名相关责任人被处警告并罚款合计46万元。
对此,帅国让表示,伴随着严监管态势的持续,未来监管罚单可能将延续“双罚制”,并呈现出对单一主体处罚金额上升且对相关责任人处罚增多等趋势。